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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於首次會議順利展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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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的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於九月二十九日召開首次會議。

  是次會議就兩宗涉及大量類似投訴且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案件編號FLCC 3419/2019及ESCC 2461/2019)的調查報告進行討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經考慮專責法官小組擬備的調查報告和諮詢委員會給予的意見後,決定有關投訴並不成立。該兩宗案件的調查結果已於今日(十月二十九日)上載司法機構網頁(www.judiciary.hk/zh/about_us/similar_complaints.html)。

  在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就該兩宗不成立的投訴提供意見時,諮詢委員會備悉該兩宗投訴均涉及有關司法人員偏頗的指稱。諮詢委員會經詳細檢視相關事實和情況後,認為投訴並不成立。

  此外,諮詢委員會認同有關四宗不獲跟進投訴的結論,原因是這些投訴是針對司法決定,又或是未有提出新理據的重覆的投訴。

  在討論的過程中,諮詢委員會備悉針對司法或法定決定的投訴(而非有關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應透過上訴、覆核或其他相關法律程序處理,而不是透過投訴機制處理。至於關乎偏頗的投訴,若相關情況純粹涉及司法上的錯誤,而該錯誤於上訴時獲予以糾正,基於以上情況並不構成偏頗。在處理涉及法官及司法人員言論的投訴時,必須一併考慮其在作出有關言論時的前文後理,以衡量是否構成偏頗。另一項相關因素是,理應會受到該偏頗的指稱所影響的訴訟方是否認為法官及司法人員存在偏頗,以及有否以偏頗為理由而就相關決定提出上訴。

  諮詢委員會強調,在履行司法職能時,法官及司法人員應避免就社會上具爭議的議題發表意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解和指稱,使人認為有實際上或觀感上的偏頗,並因而可能削弱公眾對司法機構公正性的信心。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為,諮詢委員會所作的討論及給予的意見適切和具有用處。他補充,司法機構會繼續向法官及司法人員提供有關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合適培訓,尤其是關乎公正及偏頗課題的培訓。他期待與諮詢委員會緊密合作,以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及在適當情況下改善相關機制。

  因應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引入的兩層架構,諮詢委員會於八月十六日成立,其職權範圍包括:

(a)就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作出監察及提出意見;

(b)就法庭常規/程序中識別導致或可能導致投訴之處,並適切地提出改善建議;及

(c)就改善投訴處理機制提出建議。

  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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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舉能首席法官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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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瀚法官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陳兆愷法官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潘兆初法官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關淑馨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

鄭維志博士

馮柏棟資深大律師

劉燕卿

李焯芬教授
 
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