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輪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員工強制檢測即將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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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昨日(十月二十八日)按《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第10(1)條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規定由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護養院以及附設於安老院或殘疾人士院舍的處所的日間服務單位僱用並於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至十六日期間值勤,或透過與院舍或上述單位訂立的外聘服務合約在該期間向住客或使用者提供服務的人士(包括全職、兼職及替假員工),須於二○二一年十一月三日至九日期間,按照公告指明的規定及程序,進行關於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指明檢測),而有關檢測樣本必須是非自行採集的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但已經完成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即在檢測期限的最少14天前已經合共接種了兩劑新冠疫苗的人士)無須進行指明檢測。在香港以外地區已經完成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即在檢測期限的最少14天前已完成接種相關指引所建議新冠疫苗劑量的人士,而該疫苗須載列於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covid19_vaccines.pdf公布的就指明用途認可疫苗列表上)亦無須進行指明檢測。
上述院舍員工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接受指明檢測:
(1)於社區檢測中心(名單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臨時檢測中心(如有)(名單見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supportser/sub_ttc)或流動採樣站(如有)(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按社區檢測中心/臨時檢測中心/流動採樣站職員的指引進行指明檢測;
(2)透過院舍經營者/營辦人自行安排由醫護人員或受過訓練的人員採集樣本,並於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頁上所刊登的認可化驗所進行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或
(3)由員工自費自行安排於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頁上所刊登的認可化驗所進行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而有關檢測樣本必須是非自行採集的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
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社會福利署(社署)發言人指出,社署及衞生署會發信通知各院舍有關安排及要求。發言人提醒,院舍員工如在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必須先透過「社區檢測中心預約系統」(www.communitytest.gov.hk)預約,方可接受免費檢測服務。此外,院舍亦應提醒員工必須妥為保存載有檢測結果證明的電話短訊通知或檢測結果報告。
院舍經營者/營辦人必須備存有關員工在政府指明的時段內接受指明檢測的紀錄及結果,以及備存已完成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院舍員工名單,以配合社署核查主任(強制檢測)於院舍內執行《規例》的相關工作。
社署發言人指出,由第二十六輪強制檢測起,若不是獲醫生書面證明因健康理由而沒有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的院舍員工,需要自費接受強制病毒檢測。政府會繼續視乎疫情的發展,以及因應各項防疫措施的配合而就上述有關檢測政策作出調整。雖然已完成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員可獲豁免接受定期強制檢測,若這些人員選擇維持自願接受檢測,目前仍可繼續獲得免費提供病毒檢測。
完
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