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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就恢復二讀辯論《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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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恢復二讀辯論《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議員:
 
  首先,我感謝《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主席馬逢國議員及其他參與的委員,順利完成審議《條例草案》。主席,由剛才的報告,大家可以理解法案經過了委員會詳細的審議和討論,並獲得支持。在法案委員會中,政府就議員提出的具體問題和建議作出了回應。政府提出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條例》),目的非常簡單直接,就是旨在完善電影檢查規管制度,更有效防範和制止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在《香港國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實行之後,我們將這個法案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早於今年六月,商經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更新《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檢查員指引》),列明檢查員在進行電影檢查工作時需要考慮影片對國家安全的影響;但單以行政指引,不足以完全確保(達致維護)國家安全的目的。因此,我們認為有需要修改法例,提供更清晰及明確的規定。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並於今年九月一日進行首讀及二讀,而法案委員會在九月十四及二十日舉行了兩次會議,並邀請公眾提交意見。在審議過程中,法案委員會支持政府提出的修訂建議。
 
  《條例草案》提出四項與國家安全相關的建議,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第一,建議規定檢查員就影片作出決定時,必須考慮影片的上映是否會不利於國家安全,以提供清楚明確的法律依據,讓檢查員充分考慮國家安全的因素。
 
  第二項建議,是賦權政務司司長,如果認為某些影片的上映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可以指示電影檢查監督(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第三項建議,是賦權商經局局長,如認為影片的上映可能會不利於國家安全,以及檢查員需要更長時間就該影片作出合適決定,可延長檢查員作出決定的時限,每次不多於28天,讓檢查員有足夠時間作出詳細和審慎的考慮,包括如有需要,可參考專業和法律意見。
 
  第四項建議,是有關審核委員會(電影檢查)的職權範圍。由於審核委員會的原先預定職權範圍,並不包括作出涉及國家安全的判斷,我們建議賦權審核委員會作審核的相關條文不適用於監督或檢查員基於國家安全理由所作的決定,即審核委員會不會處理對有關決定而提出的審核要求。
 
  除了上述四項主要修訂外,我們參考過往經驗,亦作出一些運作上的修訂,包括:
 
(一)建議檢查員可要求影片加入特定告示,以提醒觀眾,減輕潛在的不良影響;
 
(二)建議賦權監督,可要求證明書持有人提供關於影片上映的資料;並訂明獲監督授權的督察在何種情況下必須獲得法庭手令方可進入和搜查地方,以便採取執法行動;
 
(三)建議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加重刑罰,至最高監禁3年及/或罰款100萬元;
 
(四)建議將《條例》規管範圍擴闊至涵蓋其他影片實物儲存媒體;及
 
(五)建議調整審核委員會(電影檢查)的非官方委員指明人數;及賦權商經局局長可委任公職人員代其出席會議,使審核委員會的組成更具彈性。
 
  有議員及業界人士關注政府會否為業界提供更清晰指引,列明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考慮事項,以免業界誤墮法網。就此,我們已於今年六月更新《檢查員指引》,明確指明檢查員要小心留意影片中有否描繪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亦要特別留意影片會否明顯造成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的客觀效果。我們將於《條例草案》生效後進一步相應更新上述的《檢查員指引》,而有關指引可供業界、持份者和公眾人士參閱。現行電影檢查規管制度一直容許製片商和發行人就影片製作或分級所產生的問題,向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電影報刊辦)徵詢不具約束力的意見。這個制度會繼續下去,我們亦會繼續與業界保持密切的溝通和聯繫,讓他們可以提出諮詢,而我們可提供意見。
 
  我想強調今次修例並不影響電影業的正常運作,因為我們確信絕大部分的電影應不涉及國家安全的考慮,而清楚訂明法例要求能夠有助電影業,有所依從,不會誤闖「紅線」。此外,現行法例規定時限和電影報刊辦的服務承諾(即八個工作天內作出決定)仍繼續適用,以消除業界對有關服務承諾的擔心。
 
  就社會上有意見認為應規管互聯網上的影片,但正如我們向法案委員會解釋,剛才亦有議員引述,《條例》只適用於符合「上映」定義的影片。至於是否將《條例》下的電影檢查制度,包括「預檢」、「送檢」等要求及程序,延伸至現時規管範圍以外的情況,例如是透過互聯網發布而又不構成《條例》定義的「上映」的影片,需要全面和小心研究。我們希望《條例草案》盡快能夠生效以完善電影檢查制度,並且立即堵塞漏洞。如果要加入網絡規管,將超越《條例》原意和範圍,亦涉及其他政策、科技、執法等考慮,恐怕需要更長時間準備和研究,亦不應該阻礙今次《條例》的修訂。
 
  剛才有議員提及一些電影以外,例如書刊內容的問題,議員知道這與《條例草案》無關,亦超越了法案的範圍。不過,我藉這個機會重申,無論是實體或網上的發布內容,都必須符合《香港國安法》和相關本地法律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4,警務處處長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要求發布者或服務商移除或禁制相當可能構成或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電子信息。執法人員亦可按《香港國安法》和相關本地法例的規定,處理任何媒體發布危害國家安全的內容。
 
  主席,為貫徹《香港國安法》的執行及完善電影檢查規管制度,我們有需要盡快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條例草案》經過法案委員會審慎的審議,並獲得全面的支持。我懇請各位議員能夠通過《條例草案》,讓上述建議得以早日生效。
 
  主席,我謹此陳辭,謝謝。
 
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