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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廢玻璃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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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然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處置廢玻璃容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本會在二○一六年五月通過《201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容器)(修訂)條例草案》,以修訂《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03章)和《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為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訂立法定規管框架,該計劃最新的徵費方法及實施時間表為何;
 
(二)鑑於政府已委聘玻璃管理承辦商(承辦商)提供廢玻璃容器收集和處理服務,過去兩年,每年(i)棄置於堆填區的廢玻璃容器數量,以及(ii)承辦商收集到的廢玻璃容器數量;該等數字有否達到(a)政府原訂目標及(b)與承辦商所訂玻璃管理合約所載目標;若不達標,會否採取改善措施;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打算採取改善措施,原因為何;
 
(三)過去三年,收集和處理廢玻璃容器招致的公帑開支的下列詳情:(i)開支總額(包括政府支付承辦商的費用及其他政府開支),並按年及開支項目列出分項數字,以及(ii)用於支援容器回收、處理收集所得容器及宣傳教育工作的開支佔開支總額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四)過去三年,除了承辦商外,有否民間組織/團體協助政府收集和處理廢玻璃容器;若有,該等組織/團體的名稱,以及它們有否獲得政府資助;若有,過去三年,它們獲得的資助總額及回收廢玻璃容器的數量;及
 
(五)鑑於逆向自動售貨機先導計劃藉提供現金回贈鼓勵公眾人士交回使用完的塑膠飲料容器,政府會否向交回廢玻璃容器的公眾人士提供回贈,以期提高廢玻璃容器回收量;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其他方法提高有關的回收量?
 
答覆:
 
主席:
 
  推行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旨在讓相關人士(包括產品製造商、進口商、零售商及消費者)承擔他們的環保責任,確保廢玻璃飲料容器得到妥善收集及處理,善用資源,轉廢為材,並紓緩堆填區的壓力,這亦有助建立本地的循環經濟。立法會於二○一六年五月通過《2016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容器)(修訂)條例》(《修訂條例》),為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定立法定規管框架。環境保護署(環保署)隨即安排逐步落實有關計劃,包括經公開招標委聘兩間玻璃管理承辦商,為港島(包括離島區)、九龍及新界三個地區提供廢玻璃容器收集及處理服務。港島及新界兩區的合約於二○一七年十一月生效,而九龍區合約則於二○一八年五月生效,為全港各區提供免費玻璃容器回收和處理服務。
 
  就陳沛然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修訂條例》訂明向本地供應以玻璃容器盛載飲料的供應商(包括進口商及製造商) 收取容器循環再造徵費。有關供應商須向環保署登記為「登記供應商」,並須就其在本港「分發」或「耗用」盛載於玻璃容器的飲料總容量呈交申報,以按量計算其須繳付的容器循環再造徵費。有關細節安排,包括徵費水平,會於相關的附屬法例內訂明。環保署已完成草擬有關的附屬法例,並會適時提交立法會審議。政府的目標是在二○二三年或以前全面推行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
 
(二)根據合約,兩間玻璃管理承辦商在合約首年的回收目標合共為15 000公噸;而政府的目標是希望能逐步增加至每年50 000公噸。二○一八年至二○二一年六月棄置於堆填區的廢玻璃容器量及兩間玻璃管理承辦商(見註)的廢玻璃容器收集總量表列如下。
 
註:港島區(包括離島區)及新界區的承辦商於二○一八年一月開始提供廢玻璃容器收集及處理服務;至於九龍區的承辦商則於二○一八年七月開始提供服務。
 
年份 棄置於堆填區的廢玻璃容器量
(公噸)
玻璃管理承辦商的廢玻璃容器收集總量
(公噸)
二○一八 77 400 9 600
二○一九 73 200 21 200
二○二○ 仍在統計中 14 200(註)
二○二一(截至六月) 仍在統計中 8 800(註)
註:在二○二○及二○二一年,由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廢玻璃容器收集量受到影響。

  根據合約,若玻璃管理承辦商未能達至合約的營運表現要求,政府可按相關條款扣減其該合約年服務費。若玻璃管理承辦商持續服務表現欠佳,警告後仍未能達到合約要求,環保署可根據相關合約條款提早結束有關合約及安排重新招標。
 
(三)環保署推行廢玻璃容器回收項目的主要支出為玻璃管理合約的服務費。按照合約,玻璃管理承辦商須將所收集的廢玻璃容器處理妥當,以供其後循環再造。政府付予玻璃管理承辦商的服務費用,主要是按所交付已處理和回收的玻璃物料的重量計算。過去三年的玻璃管理合約服務費表列如下:
 
財政年度 玻璃管理合約服務費總計
(萬元)
二○一八/一九 1,605
二○一九/二○ 5,468
二○二○/二一 2,940
二○二一/二二
(截至二○二一年八月)
1,027

(四)除了玻璃管理承辦商外,由環保署以合約形式委聘非牟利團體營運的「綠在區區」社區回收網絡(包括「回收環保站」、「回收便利點」和「回收流動點」),亦提供廢玻璃容器收集服務。收集到的廢玻璃容器會主要交予玻璃管理承辦商回收處理。自二○一八年一月至二○二一年七月,經「綠在區區」收集的廢玻璃容器共8 052公噸。我們沒有其他民間組織/團體過去三年收集廢玻璃容器的資料,政府亦沒有提供這方面的資助。

  「綠在區區」提供一站式服務,回收多種回收物(包括廢紙、金屬、塑膠、玻璃樽、四電一腦、小型電器、充電池、慳電膽及光管等),並進行環保教育。我們未能分拆回收廢玻璃容器的分項支出。

  「綠在區區」過去三年的營運開支如下:
 
財政年度 開支(註一)
「回收環保站」 「回收便利點」
二○一八/一九 2,400萬元 不適用(註二)
二○一九/二○ 3,100萬元 不適用(註二)
二○二○/二一 4,200萬元 1.27億元
註一:包括100多個由「回收環保站」及「回收便利點」運作的「回收流動點」。
註二:22個「回收便利點」在二○二○年第四季逐步投入運作。

(五)現時,透過玻璃管理承辦商在不同地方設立足夠的回收點以及「綠在區區」,已能有效收集廢玻璃容器。政府會繼續擴大回收網絡以提高廢玻璃容器的回收量。我們無意就玻璃飲料容器引入類似塑膠飲料容器的回贈安排。
 
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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