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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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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慧琼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於上月就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情況進行網上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在受訪的463名中小學學生家長中,分別有33.4%及18.3%表示其子女每日花三至五小時及多於五小時玩網絡遊戲。受訪家長認為其子女的學業、健康及家庭關係受他們沉迷網絡遊戲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研究及參考內地、韓國及日本等地政府的相關做法,採取遏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措施,包括(i)規定網絡遊戲帳號須以實名註冊、(ii)就未成年人獲准玩網絡遊戲的時間設定上限,以及(iii)限制向未成年人收取遊戲費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研究(a)要求手機遊戲的開發商、代理商、流動應用程式平台及支付平台改善其營商手法及增加資訊的透明度,以及(b)制訂營商守則,以訂明(i)適用於未成年玩家的「課金」上限、退款機制及藉「課金」在遊戲內參加抽獎的中獎機率,以及(ii)支付平台認證玩家年齡的方式,以防止未成年人過度「課金」;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向學校增撥資源,以供學校(i)加強學生在網絡遊戲世界自我保護的意識、(ii)培養學生對網絡遊戲的正確態度,以及(iii)向學生家長提供所需的知識,以便他們及早察覺子女沉迷網絡遊戲和向專業人士求助;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經諮詢創新及科技局、食物及衞生局、教育局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後,民政事務局現代表政府綜合回覆如下:

  在香港提供網絡遊戲的遊戲營運商須遵守所有相關香港法例。舉例來說,網絡遊戲內容須遵守《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網絡遊戲中如設有構成博彩活動的虛擬抽獎,有關抽獎亦須受《賭博條例》(第148章)規管;網絡遊戲商的營商手法則須符合《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就與手機遊戲相關的消費問題,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於今年年初,在其出版的《選擇》月刊內一篇相關的報導中,呼籲手機遊戲開發商及代理商提高資訊的透明度(包括標示透過「課金」在手機遊戲中參與抽獎的中奬機率、公開中奬者名單等),並讓家長設定「課金」上限。消委會亦提醒玩家留意與手機遊戲公司之間的協議及條款,包括相關退款條款。

  事實上,為應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問題,相關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學校及其他組織均有提供不同類型的服務及項目。政府於二○一三年成立了「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幕產品對健康的影響諮詢小組」(小組),成員包括教育局、社會福利署、衞生署、社會福利界,以及香港醫學專科學院轄下相關分科學院等代表。小組於二○一四年發表了《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幕產品對健康的影響諮詢小組報告》(《報告》),並為兒童、青少年、家長及教師提供健康地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幕產品的建議。《報告》已上載至衞生署的網頁。

  衞生署亦分別為家長、教師、中小學生製作了一套四份的「智Sm@rt錦囊」,並特設了專題網頁,內容包括過度使用互聯網和善用屏幕產品等,方便市民獲取相關健康資訊。衞生署學生健康服務提供的青少年健康服務計劃,以外展形式在中學推行促進青少年心理社交健康的活動,當中亦包括為學生及家長而設有關健康地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幕產品的課題及專題講座。

  教育局為學校提供《香港學生資訊素養》學習架構及電子學習資源套,並為教師提供專業發展課程,以培育學生有效及符合道德地運用資訊及通訊科技的能力和態度。教育局亦透過與其他政府部門和非政府機構合作,舉辦學生活動及比賽,以提高學生的資訊素養及網絡安全意識,並委託非政府機構設立熱線,為有需要的家長、教師及學生提供個別支援。二○二一年《施政報告》提出加強培養師生媒體和資訊素養,並善用「優質教育基金」支援學校推動相關教育。此外,學校設有專業人員,包括輔導人員、學校社工及校本教育心理學家等,為有需要的學生(包括沉迷網絡遊戲的學生)提供所需的支援及轉介服務。

  特區政府十分重視網絡安全,一直積極推廣相關資訊,以提升大眾(特別是學生)對網絡安全的知識。在過去兩個學年(二○一九/二○年和二○二○/二一年),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資科辦)與專業團體共合辦了20多次實體或遙距模式的學校探訪,向超過5 100名師生傳遞資訊保安的訊息。此外,資科辦聯同警務處亦於二○二一年四月舉辦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提供與網絡安全相關的資料作公眾教育展覽。資科辦會繼續聯同警務處和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舉辦年度「共建安全網絡」資訊保安推廣活動,加強機構及公眾對網絡安全的認識,並提醒他們須採取穩妥的網上行為,共同維護網絡安全,避免落入網絡陷阱,甚至誤墮法網。
 
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