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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公務員工作表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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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回覆本人於上月十五日提出的質詢時指出,公務員每年均須接受工作表現評核(評核),而在評核期內工作表現欠佳者,可被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然而,有評論及研究報告指出,公務員的評核過於慷慨及增薪制度過於寬鬆,未能達致提升公務員表現的目標。例如,絕大多數人員在六個表現評級中獲得最佳的三個評級、部分人員多年來在評核報告中所獲評語一成不變,以及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的個案極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在評核中所獲表現評級為(i)優、(ii)良、(iii)常、(iv)可、(v)差、(iv)劣的公務員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有何措施確保公務員所獲評級如實反映其工作表現;會否考慮參考內地或海外國家的做法,為每個表現評級設定獲取人員比率上限,以期更有效地區分表現優秀與不稱職的公務員;

(三)過去五年,每年因表現欠佳而被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的公務員人數,以及因此不用支付的開支總額為何;

(四)過去五年,每年按所屬職級頂薪點的公務員人數;鑑於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的措施不適用於該等人員,政府有何管理該等人員工作表現的替代措施;及

(五)會否參考內地及海外國家的做法,全面檢討公務員評核及增薪制度,包括引入更有效的獎懲制度,以確立薪效掛鉤制度;如會,檢討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非常重視公務員工作表現管理,並有一套明確的制度,管理公務員的工作表現。部門/職系首長負有整體責任,確保轄下員工的工作表現管理能有效達致目標。正如我們上次在九月十五日回覆謝偉銓議員的書面提問時所述,管方會表揚和獎勵表現出色的公務員;對表現欠佳者,則會加以輔導和監督,協助他們提升工作表現,以達到應有水平。

  就問題的各部分,我們綜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為監察和評估員工的工作表現,管理人員每年均須評核公務員的工作表現。為使評核結果更準確反映公務員的實際表現,部門管理人員須按持續周期評估屬下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報告除了有一個總體評級外,也涵蓋受評人不同方面的工作表現。此外,部門管理層亦可採取多項措施,更全面客觀地評核下屬的工作表現,這些措施包括: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設立評核委員會,以平衡和協調評核報告的評級,識別表現欠佳和優秀的人員,以採取適當行動;以及採用其他管理工具(例如:採用以目標及才能為本的評核模式)。

  無論何時,評核人都應根據受評人的實際工作表現給予評級,而不應預設評級的分布比率。本局並無備存整體公務員在年度評核報告中所得評級的分布數字。

(三)對表現欠佳者,相關部門/職系會加以輔導和監督,協助他們提升工作表現,以達到應有水平。有關工作可在評核期內進行,無需等到評核期完結報告完成後才進行,以助有關人員及早改善表現。過去五年,因工作表現欠佳而被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的公務員人數如下:
 
年份 被暫停發放增薪的公務員人數
二○一六 8 (5)
二○一七 17 (7)
二○一八 10 (4)
二○一九 9 (7)
二○二○ 9 (2)

*括號內的數字代表由暫停發放增薪改為延期發放增薪的個案

  本局並無備存被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所涉及的開支數字。

(四)過去五年,已到達所屬職級的頂薪點的公務員人數如下:
 
年份(截至四月一日) 到達頂薪點的公務員人數
二○一七 81 900
二○一八 76 894
二○一九 72 745
二○二○ 69 781
二○二一 68 387

  有關人員雖然已達所屬職級的頂薪點,每年仍須接受工作表現評核,以便管方監察和評估員工的工作表現,評核記錄供日後執行相關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時參考。

  雖然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的做法並不適用於已達所屬職級頂薪點的人員,但他們如果表現欠佳,定會影響他們的晉升機會,管方也會考慮其他如調職、培訓等管理措施。此外,對於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如有關人員在特定觀察期內仍沒改善表現,政府亦可根據《公務員(管理)命令》第12條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他們退休。此外,如果管方懷疑公務員因健康欠佳而無法執行所任職位的主要職務,當局可召開醫事委員會,以研究該員的健康狀況。如公務員有工作表現持續欠佳以外的其他原因令管方認為適宜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該人員退休,政府亦可利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着令該人員退休而無需給予觀察期。

(五)《公務員事務規例》訂明,個別公務員必須在評核期內工作表現(包括品行、態度及效率)令人滿意才可獲增薪,亦有規定表現欠佳時可被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

  至於其他國家及地區的做法,政府於二○一七年曾邀請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檢討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和入職薪酬調查,當中包括就五個國家(包括澳洲、加拿大、新西蘭、新加坡和英國)公務員薪酬安排進行研究。研究顯示,每個國家均會基於其特定需要而採用不同的公務員薪酬管理方法,這些國家與香港在文化、社會和政治環境方面迥然不同,故此不適宜將個別國家或地區的薪酬安排直接套用於香港。

  無論如何,我們會不時檢視公務員工作表現管理的制度,以期提升有關安排和做法。我們亦會透過其他適當措施(例如:加強培訓及獎勵計劃),提升公務員的工作表現。
 
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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