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202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修正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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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動議修正第1、19、34、54、72、101、102及104條,以及新訂條文第64A條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正《202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修正案已載於發給各位委員的文件內。具體而言,修正案主要有以下目的。

  首先是有關《條例草案》第19條次及第101條次的修訂。為釐清政策原意,使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有權要求核准受託人採取必要的行動,以確保受託人遵守有關強制使用「積金易」平台(即《條例草案》新加入的第19M條),以及提供必要資料方面(即第19R條)的要求,我們現提出修正案:

(一)修訂《條例草案》第19條次,在《條例草案》新加入的第19P條明確訂明積金局可向受託人給予書面通知的權力,以要求核准受託人遵守建議新加入的第19M條或第19R條,及要求核准受託人採取積金局認為必要的行動,以確保受託人遵守相關條文;以及

(二)修訂《條例草案》第101(5)條次,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一般規例》)附表4加入罰款項目(即新增第2HA及2HB項),以訂明受託人未有遵守上述書面通知的後果。

  第二,是落實陸頌雄議員建議提出的修正案。陸議員原提出修訂《條例草案》第19條次所加入的第19S條,即有關系統營運者保存中央紀錄冊的條文,建議列明中央紀錄冊就註冊強積金計劃的每名成員所載有的資料,須包括最近期基金開支比率及年率化回報、累計回報、最近年度基金管理費和其他所有費用及收費的金額和百分比。

  我們支持陸議員的建議。有關修訂符合政府就強積金制度及《條例草案》的政策原意,以利便計劃成員查閱其帳戶資料,並提升強積金基金在收費與回報方面的透明度。因此,政府決定採納並優化由陸議員提出的修訂建議。

  如相關強積金基金收費與回報的資料如陸議員建議,只載列於中央紀錄冊,計劃成員須先向系統營運者提出要求,方可閱覽有關資料。為利便計劃成員查閱其帳戶資料,我們建議從兩方面落實陸議員的倡議。首先,我們建議修訂《一般規例》第56條(即《條例草案》第54條次),訂明受託人每年向計劃成員提供的周年權益報表中,須載有上述有關收費與回報的額外資料。與此同時,我們亦建議修訂《條例草案》第19條次的第19S條,規定中央紀錄冊須載有計劃成員最近期的周年權益報表中就其強積金計劃所載的資料,使計劃成員除每年獲發的周年權益報表外,同時可透過中央紀錄冊獲得該等資料。

  其餘修正案條文均為技術和文字修訂,並不影響《條例草案》的實質內容。

  主席,我們在擬備修正案期間,已考慮法案委員會和立法會法律顧問的意見。法案委員會對修正案並無異議。

  我謹此陳辭,希望政府提出的修正案獲得支持。

  多謝主席。



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