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恢復二讀辯論《202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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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恢復二讀辯論《202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議員、各位委員,以及立法會秘書處和法律顧問的努力,令《202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得以順利完成,今日可以恢復二讀。我亦感謝業界在過程中提出很多意見。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藉修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相關法例,為「積金易」平台的推展提供穩健的法律基礎。

  「積金易」平台將現時分散於不同強積金受託人的計劃管理工作集中處理,透過把程序標準化、精簡化和自動化,並在規模經濟效益和數碼化的帶動下,提升強積金制度的運作效益和成本效益,從而創造減費空間及更佳的用戶體驗。作為金融界一項重要的基礎建設,「積金易」平台將以非牟利及收回成本的原則運作,透過「一站式」的用戶介面及操作平台,為強積金計劃成員、僱主、自僱人士及業界帶來多方面實質及持久的裨益。

  《條例草案》有五大特點。首先是訂明「積金易」平台的運作框架和強制使用。我們將藉於憲報刊登的公告,指定「積金易」平台為註冊強積金計劃核准受託人必須使用的系統,以履行其計劃管理職能。我們亦將於公告中訂明各個受託人和相關強積金計劃開始使用「積金易」平台的日期,確保目前27個由13個受託人管理的強積金計劃能有序遷移至「積金易」平台。

  第二方面是制定有關「積金易」平台的收費管控。「積金易」平台所減省下來的一分一毫在點滴累積及長期滾存下,對計劃成員的儲蓄增值均非常重要。因此,我們會確保減省的成本可直接轉移予計劃成員,我們建議在「積金易」平台推行後,實施兩項法定規定:

(一)規定受託人未來不得收取高於「積金易」平台收費的計劃行政費,以便減省的成本,即現時受託人向計劃成員收取的行政費與日後較現時低的平台收費的差額,會「直接轉移」予計劃成員,讓其受惠;

(二)規定減省的成本要全數反映在強積金基金的整體開支比率上,確保整體收費有相應幅度的減幅。

  《條例草案》第三個重點是有關不同執行單位的角色和責任。根據《條例草案》的條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將負責監督「積金易」平台及平台公司的運作;積金易平台有限公司(平台公司)作為積金局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及《條例草案》中的「指明實體」及「系統營運者」,將負責管理和營運「積金易」平台;至於受託人,則繼續對計劃成員肩負受信責任,以及須按公告要求必須使用「積金易」平台。

  目前積金局和受託人之間的監管關係並不會因「積金易」平台的運作而改變,至於平台公司與受託人的關係、責任和工作細節,則會詳列於由平台公司制訂及積金局批准的運作守則,以及平台公司與受託人簽訂的營運協議。積金局及平台公司將與業界磋商具體細節,包括落實各項收費管控及執法政策,以確定「積金易」平台得以順暢地過渡和運作。

  第四方面是精簡工作流程。隨着「積金易」平台的實施,受託人的計劃管理職能將會由平台統一執行。《強積金計劃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的一些現有條文將會作出修訂,以反映經「積金易」平台精簡或自動化的計劃管理工作,例如查核和計算供款、追討拖欠款項、轉移和提取累算權益,以及發出通知和文件等。

  最後是屬於其他項目方面的修訂,包括在檢討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現行的開支上限後,把當中的實付開支法定上限由每年百分之零點二調低至百分之零點一、修訂有關積金局副主席的委任安排等。

  法案委員會經過三次會議後完成審議《條例草案》。委員會支持草案的政策目標及內容。我們亦已就委員提出的事項,包括積金局監督平台公司的權責、受託人的責任、平台運作後的減費空間等作出詳細說明。

  積金局作為平台公司的控權機構和唯一股東,將會負責監督子公司的工作,並須維持「積金易」平台的系統完整和有效運作,以及確保在發現重大問題時採取補救行動,包括向平台公司發出指示。平台公司本身的《組織章程》和企業管治守則載列其公共職能及權力,而公司的運作將由積金局、政府代表及不同業界專家組成及經財政司司長同意的董事局監督。積金局將維持其現有的監管角色,如平台公司發現涉嫌違反強積金法例或運作守則的情況,將轉交個案予積金局作跟進或調查。

  委員亦關注受託人的責任。受託人在「積金易」平台運作後仍須對其計劃成員肩負現行法律下的受信責任,並負責與管理強積金計劃有關的法定要求和刑責。考慮到日後計劃管理工作將由平台公司具體執行,《條例草案》包含了「安全港」條文,為受託人提供保障:如果受託人違反《強積金條例》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一般規例》)等規定的唯一原因是因為系統營運者執行其職責時的過失所致,受託人可獲法定免責辯護,積金局亦不會對受託人施加罰款。積金局會根據既定的執法政策和程序,審視所有相關事實及情況,包括涉嫌違規的根本原因,以及受託人與系統營運者各自的參與程度,確保每宗個案均會經過全面及公正的調查和審核,才採取合適的執法行動。

  此外,不少議員都關注「積金易」平台實施後的減費幅度。強積金業界在過去十三年,把平均基金開支比率(Fund Expense Ratio)由二○○七年的百分之二點一降至最新的百分之一點四三,減幅約三成,平均行政費約為58基點。推行「積金易」平台後,我們估計以首兩年過渡期建議收取的30至40基點平台費計算,並實施有關平台收費的兩道關卡後,將可令平均行政費下跌約三成,整體基金開支比率則下跌一成多,當中俗稱「懶人基金」的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亦包括在內。平台收費往後亦會繼續穩步下調至運作十年後(即二○三二年)的約20至25基點,較目前的平均行政費減少超過一半。

  「積金易」平台運作十年後可量化的累計節省成本總額預計達300至400億元,為計劃成員帶來實質好處,業界也可受惠於在提升運作效率及減輕行政和合規負擔方面的效益。

  今早都聽到很多位議員的意見。對於強積金的意見,包括負面的意見,我們是接受的。因為有負面意見才有進步的空間,有不同的聲音我們才能不斷去改善。看看今日的現況,其實我們在萬多億元的總資產中有超過三成半,即近4,400億元為扣除收費和費用後的淨投資回報,年率化回報達百分之四點八。當然,正如剛才有很多議員所講,今次的改革是重要的,讓我們知道下一步在此情況下怎樣進一步做得更加好、更加多。

  剛才都聽到的另一個意見,就是如何讓投資者或強積金用戶有多些選擇。其實我們最近,正如剛才謝(偉銓)議員所指,我們也希望引入國債及政策性銀行的債券。

  另一方面是如何可以令強積金用戶更加清楚其戶口內的項目,當中李(慧琼)議員、幾位議員和陸(頌雄)議員有很多個人的經歷,我自己亦有一些個人的經歷,所以今次我們在修訂中希望提升透明度及披露信息,令普通的「打工仔」可以更容易掌握這些信息,在日後運用或理解時也更清楚。就此方面,我們就強積金的工作是責無旁貸的,會繼續強化與市場溝通、與業界溝通、與市民溝通的工作,令大家對強積金的好處、強積金的用途、強積金的內容更清晰。

  另一個更長遠的,剛才陸議員亦有提到,為何政府不考慮設立一個保本並與通脹掛鈎,甚至是一個潛在能夠跑贏通脹的保證基金?其實我們理解的。「打工仔」為口奔馳,不一定會每日留意長遠的退休戶口。即使如此,我對這改革方向持開放態度。但目前我們的重中之重,最重要的目標,仍是做好「積金易」平台。正如陸議員剛才所講,這是一個結構性的調整,亦是一個結構性的改革,令現時分散在十多個信託人的系統得以統一起來,讓我們能在日後很多方面的變革、或很多方面的工作得以繼續進行。

  另一方面,正如剛才鍾(國斌)議員亦有提到,他回應張(華峰)議員的論點,即關於預設投資策略基金的情況。其實預設投資策略基金同樣需要遵守現時新訂立的減費要求,因為其現時的管理費當中亦包括行政費,所以即使現時百分之零點七五的管理費上限沒有減少,但其中行政費的部分也因現時訂立的兩個框架、兩個關卡而需要有所下調。之後我們亦會留意「積金易」平台推出後的情況,檢視有沒有需要下一步將百分之零點七五的管理費上限再作調整。

  為釐清政策原意及加強「積金易」平台的資訊透明度,政府將對《條例草案》提出修正案,當中包括我剛才介紹陸(頌雄)議員提出的建議。我會在稍後全體委員會階段詳加解釋。

  主席,「積金易」平台是強積金制度於二○○○年十二月運作至今最重要的改革。平台將重塑目前強積金制度分散的計劃行政工作,並通過創新的數碼方案精簡和便利的行政流程和日常操作,以一站式、無紙化及以用家為本的理念,為所有持份者帶來更簡單、高效及便捷的強積金體驗,可望解決強積金制度多年來為人詬病的「高行政費及無效率」的情況。《條例草案》是推行「積金易」平台及完善強積金制度的一個主要里程碑,在法案委員會及眾多議員的支持下,我懇請本會予以通過。

  在法案通過後,餘下來的就是在未來數年建構及引入平台的執行工作,包括需要把有關計劃管理工作集中於平台中央處理,並涉及400多萬計劃成員共超過1 000萬個戶口須按序轉移至平台的複雜操作。我們不會低估當中的困難及挑戰,但期望在積金局、平台公司、受託人及其他持份者的大力支持及配合下,一同攜手做好有關工作,為廣大市民特別是「打工仔」帶來禆益。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