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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恢復二讀辯論《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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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就恢復二讀辯論《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政府於二○一九年二月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另類吸煙產品。今次修訂是加強保障公眾健康的重要一步,我衷心感謝兩位法案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議員、郭偉强議員,以及其他委員提出的積極參與,以及立法會秘書處同事所付出的努力,令審議工作得以完成。
 
  法案委員會審議的過程非常漫長,差不多是三年。黃定光議員亦多次邀請局方商討怎樣才能夠盡快完成這審議,特別要感謝黃定光主席的盡心盡力。然而政府修訂的大前提是怎樣加強我們對控煙的工作,以保障市民健康,亦不能讓新型的煙草産品培育新一代煙民。
 
《條例草案》背景
 
  政府的政策是鼓勵市民不要吸煙、抑制煙草的廣泛使用,並減低二手煙對公眾的影響,以保障公眾健康。多年來,我們一直以多管齊下的方式加強控煙,包括立法、執法、宣傳、教育、提供戒煙服務和徵稅。經過政府和社會各界多年來的努力,本港15歲及以上人士的吸煙率已由八十年代超過20%,大幅降低至現時約10%。
 
  然而,另類吸煙產品的興起為香港帶來新的健康風險,亦對本港的控煙工作帶來前所未見的嚴峻挑戰。多項本地研究亦表明加熱煙在香港逐漸受到歡迎。這些產品近年在世界各地迅速普及,產品及配件的設計時尚美觀,宣傳手法更是特別吸引年輕一代包括非吸煙者。這些另類吸煙產品往往包裝為危害較低的傳統煙替代品,以令吸煙者以為可以無須徹底戒煙。部分裝置更便利煙草商直接向個人推銷和影響吸煙行為,並且收集用戶吸煙模式和喜好的數據,協助煙草業於未來開發更容易上癮和更具吸引力的產品,而目前香港適用於傳統煙草產品的法規不能趕上另類吸煙產品的快速發展。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加熱煙和草本煙在內的另類吸煙產品,防止這些有害的新型煙草產品植根本地市場,以免其培育新一代年輕煙民,而扭轉過去40年吸煙率下降的趨勢。
  
《條例草案》詳情
 
  《條例草案》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另類吸煙產品,以及禁止為製造、售賣或上述分發的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同時亦禁止這些產品在禁煙區內的使用。過境物品、航空轉運貨物,以及抵達香港國際機場而沒有經過出入境檢查的過境人士,均不受進口禁令的限制。現階段,我們並未有建議將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行為刑事化,在《條例草案》下,市民不會因為管有另類吸煙產品作自用而犯法。
 
  在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委員普遍支持所有煙草產品,包括另類吸煙產品,都絕對有害健康的說法。委員察悉,已有確實證據證明有各種口味並對青少年而言相當吸引的電子煙,含有並釋出多種會危害健康的化學混合物及有毒物質,因此委員的一致意見是應全面禁止電子煙。同時,委員提出了一些關注。我想在此一併回應委員主要關注的事項以及剛才議員的發言。
 
「加熱煙比傳統煙草產品的危害較少」實屬謬誤
 
  有別於設計相對單一的傳統捲煙,加熱煙產品包含的種類繁多。產品之間在結構、組成、功能,煙草,以至產生氣霧的機制存有極大差異。現時關於加熱煙的數據大部分來自煙草業,而且聚焦於某單一產品。源自獨立學術研究,關於加熱煙成份、釋出物、毒性、使用者接觸量以至對健康影響等多方面的資料,非常有限。世界衞生組織就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批准一款加熱煙產品的銷售許可發表聲明,指出「與傳統捲煙煙霧相比,一些有毒物質以較高濃度存在於該產品的氣霧中,而且尚有其他有毒物質在傳統捲煙煙霧中未有出現,接觸這些有毒物質對健康的影響是未知之數」。亦有科學研究顯示,該款加熱煙釋出的尼古丁水平與傳統捲煙相若,因此同樣極易令人上癮。至今科學證據並不支持煙草業所提出「加熱煙比傳統煙草產品危害更小」或者「轉用加熱煙可減低因吸煙而造成的疾病和死亡」的說法。事實上,研究數據顯示大部分加熱煙使用者都同時繼續吸食傳統煙。
 
政府提出《條例草案》禁止另類吸煙產品是未雨綢繆
 
  我們必須強調,政府提出《條例草案》,正正是要避免重蹈規管傳統煙草產品的覆轍。參考過去經驗,要徹底探究吸煙產品對使用者和旁人的健康帶來的長遠影響,須進行流行病學研究評估,而這類研究往往要經過數十年才有完全結果。在科學證據尚未出現和累積至可接納程度前,這些產品或會令使用者有錯誤期望,以為轉用這些產品便可減低健康風險,結果導致一些原先打算徹底戒煙的吸煙者可能因而未能放棄吸煙。而煙草業亦會借着這個機會,將新吸煙產品包裝成危害較少的流行產品,吸引年輕人使用和鼓勵吸煙者轉用而非徹底戒煙,這亦與政府將把吸煙率進一步減至7.8%的目標背道而馳。
 
  由於電子裝置和應用程式的發展日新月異,立法規管往往難以追上這類電子裝置的科技發展。要有效管制另類吸煙產品的電子裝置和應用程式,必然耗費資源。我們重申,煙草禍害多年,對社會亦無任何益處,我們絕無理據再耗費龐大公共資源為會致癮、致病甚或致命的新型煙草設立規管制度而非取締。
 
禁令可能對旅遊業及經濟的影響
 
  我們理解姚思榮議員剛才亦提出他的關注,然而每個國家或地區制定限制進口物品,包括新型煙草產品的考慮因素都有所不同。我們未有在其他地方看到這些措施會對旅遊業做成重大影響。政府現時的全禁建議是權衡利弊後,以保障市民健康為首要考慮才決定的。我們會廣泛宣傳有關的新規定,包括在法例生效之前就會去信知會航空公司,提醒外國的旅客有關的禁令,並會通過旅發局或其他渠道,向外地宣傳新措施。我們亦會於各個口岸播放廣告,以及放置宣傳物品。
 
  至於過渡安排,新措施實施初期,我們是會傾向寬鬆處理自動申報和繳出另類吸煙產品的旅客。我們亦會參考外國做法,考慮在新措施實施初期在關口放置一些收集箱,以供入境人士繳出另類吸煙產品。
 
轉用加熱煙並不等同戒煙或減少吸煙
 
  吸煙者轉用加熱煙並不等同戒煙,現時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使用加熱煙能幫助戒煙或減少吸煙。事實上,現時已有其他實證有效的戒煙方法,例如,向戒煙人士提供適切的輔導,合適的尼古丁替補療法藥物,以及戒煙過程跟進,這些方法已證明能有效提升戒煙的成功率。戒煙人士可致電衞生署戒煙熱線1833 183尋求協助。
 
煙草產品剝奪個人選擇的意志
 
  我留意到邵家輝議員亦提出有關個人選擇意志的觀點。選擇自由的先決條件是自由意志和知情。煙草產品導致上癮,從而剝奪一個人的自由選擇的意志。煙草業與其消費者之間存在巨大的信息失衡。煙草業在過去數十年一直以不盡不實的方式向公眾,尤其青少年,推廣煙草產品,導致煙草大流行。政府的控煙政策必須從煙草對個人以至社會層面的各方面影響作通盤考慮。
 
《條例草案》禁止製造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
 
  在政策層面上,我們的一貫立場是吸煙產品嚴重危害公眾健康。因此,在原則上,我們不應一方面透過修訂法例禁制新興的吸煙產品,另一方面在禁令以外開闢特別途徑便利煙草業轉運或研發這些產品。我們在制定《條例草案》時,已參考其他法例就禁運或管制物品的豁免,包括《無煙煙草產品(禁止)規例》。除了對無須清關的轉運貨品的豁免,為了讓業界可清理存貨,《條例草案》亦未有禁止另類吸煙產品的出口。然而,當考慮應否進一步豁免進口另類吸煙產品時,我們須研究有關的豁免會否影響《條例草案》希望達到高度保障公眾健康的目的。
 
  由於《條例草案》不禁止個人管有另類吸煙產品作自用,而且另類吸煙產品可作為有龐大市場的傳統香煙的替代品,可以預計不法分子將有很大誘因向吸煙者非法供應這些產品。允許這些有強大非法市場需求的違禁物品在各個進出口口岸之間流動會帶來巨大的風險,讓非法經營者很容易將這些產品流入黑市,嚴重削弱條例的效力,甚至衝擊現時有嚴格規管的傳統香煙市場,導致非法另類吸煙產品氾濫。
 
  由於這些另類吸煙產品在轉運過程中的任何一個程序都有流入黑市的機會,除非我們監督另類吸煙產品的移送直至離開香港水域,否則這些另類吸煙產品都有流入本地市場的風險。當這些非法另類吸煙產品流入黑市,由於《條例草案》下個人管有另類吸煙產品作自用是合法(而於應課稅品條例下,管有未完稅傳統煙是違法),可以預計有部分傳統煙吸食者會轉向吸食無犯法風險、無須徵稅的另類吸煙產品,影響政府的煙草稅收,亦為執法工作添加沉重壓力。
 
  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有關產品的設計及包裝工作亦不需要進口另類吸煙產品,而可以利用產品模型來模擬實際情況。況且,公司已可透過互聯網傳送產品設計及包裝工作所需要的資料及數據,不一定需要依靠進口另類吸煙產品來進行相關工作。因此,我們認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以作產品研發的需求不大,需要應用進口豁免的公司亦不多。進口豁免亦不一定能為香港經濟帶來裨益。
 
 《條例草案》所參考的《無煙煙草產品(禁止)規例》的進口豁免多年來行之有效,無煙煙草產品在香港幾近絕跡。從香港市民的利益角度出發,我們認為議員的修正案雖然可令一部分商人受惠,但亦製造另類吸煙產品大量流入市面的機會,影響《條例草案》希望達到高度保障公眾健康的目的。經權衡利弊後,我們認為不應亦無需要在《條例草案》下加入有關豁免。
 
  總括而言,任何有關另類吸煙產品的進口或製造的豁免,均有可能會造成漏洞。尤其在沒有法定登記制度管理產品的運輸及儲存的情況下,而個人管有及使用另類吸煙產品並不違法,為另類吸煙產品的進口再出口以及產品研發提供豁免,會造成誘因,這些產品將有大量機會流入黑市,令《條例草案》的禁令形同虛設,口岸的門禁大開。
 
總結
 
  《條例草案》旨在保障香港的公眾健康,得到醫護專業人士、教育工作者、家長、病人組織以及多個社區團體的大力支持。如《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將會於憲報刊登六個月之後生效。政府會在這段時間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業界、市民及旅客明白法例要求。
 
  就傳統煙草產品而言,我們亦會繼續致力降低吸煙率。政府已在《邁向2025:香港非傳染病防控策略及行動計劃》訂下目標,期望到二○二五年把吸煙率進一步減至7.8%。推進無煙社會是世界的大趨勢,多位議員好像梁志祥議員和姚思榮議員亦要求政府為一個煙草終局,或一個很低的吸煙率,甚至何時可以禁傳統煙做一個時間表。而事實上,有多個國家已經訂立將吸煙率降至5%的目標以達至無煙環境。政府會展開邁進煙草終局這方面的工作,我們會評估所需時間去訂下時間表,以加強這方面的措施。政府亦會推出不同的加強措施,包括剛才有多位議員提出,希望政府能夠處理二手煙的問題,亦擴大禁止吸煙區範圍和不時上調煙稅。我們亦會加大力度做好戒煙工作,特別是要充分利用我們現在最新設立的地區康健中心或地區康健站,令市民戒煙更加便捷,尤其聚焦幫助吸食加熱煙的市民戒煙。我們亦會繼續和其他國家與地區合作,了解世界的趨勢,穩步推進無煙社會。
 
  主席,我懇請各位議員,以改善民生為本,支持並通過《條例草案》和稍後提出的政府修正案,否決議員提出的修正案。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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