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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因欠付薪金及代通知金被判罰款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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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麗翔公務航空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未有向僱員支付欠薪及代通知金,被勞工處檢控。有關公司及董事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及各被判罰款十萬元,合共被判罰款二十萬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該公司及其董事須共同及個別支付尚欠僱員約一百三十六萬元的款項。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欠薪及代通知金予一名僱員,涉及款額約一百六十五萬元。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支付薪金及其他終止僱傭款項。」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