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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就恢復二讀辯論《2021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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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辯論《2021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議員:
 
  香港作為區域通訊樞紐,享有世界級的基建設施,提供優質的通訊服務,高效及穩定的通訊服務已成為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5G服務在香港推出短短一年之間,網絡覆蓋已超過百分之九十的人口,部分核心商業區及人流密集的地方,覆蓋率更高達百分之九十九,位處世界前列,進展十分理想。與此同時,物聯網服務亦發展迅速,智能家用及個人消費電子產品日趨普及。為配合通訊業的發展,尤其是5G和物聯網服務的應用,並確保業界繼續保持活力、具競爭性及方便營商,我們有需要優化現有電訊規管架構,確保規管架構與時並進。
 
  過去一段時間,我們就電訊規管架構進行檢討,檢討已經完成。我們其後分別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及今年年初向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簡介公眾諮詢的結果、相關工作進展以及法例修訂建議,獲各黨派議員支持我們盡快推展有關法例修訂工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遂於今年七月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展開法案的審議程序和工作。
 
  主席,《條例草案》涵蓋以下的四項立法建議:
 
  第一,在5G及物聯網時代下,智能家居及個人消費電子產品發展迅速,很多配備網絡連接功能,但這些產品本身並不屬於《電訊條例》下的規管範圍。因此,我們建議修訂《電訊條例》第32D條,清楚訂明通訊局(通訊事務管理局)的權力及職責將集中規管這些產品的電訊功能,包括技術標準和規格,以配合時代發展的需要。
 
  第二,香港的地下空間滿佈重要電訊基建設施。這些設施除了支援銀行、財務機構及緊急服務之外,亦是連繋我們流動電訊網絡的重要骨幹。電訊基建設施的完整性及穩定性越來越重要,業界多年來亦強烈要求政府加強地下電訊設施的保障。我們參考現行對其他公共設施,例如供電電纜及氣體喉管等的法定保障安排後,建議修訂《電訊條例》,若任何人在電訊線路附近進行任何地下工程時,沒有採取合理步驟及措施保護或防止地下電訊線路受損,將會構成刑事罪行。
    
  通訊局亦會制訂指引,為業界,尤其是建造業,提供清晰的施工安全指引和預防措施。這些指引可為業界在遵守有關法例時作為免責辯護。而《條例草案》通過後,通訊局會就指引與相關業界和持份者進行諮詢。我們認為有關措施已經平衡了電訊商加強保障地下電訊設施的訴求,同時亦顧及建造業界在遵從相關規定方面的實際情況,亦間接回應了剛才有議員所提出這方面的問題。
 
  第三,為便利業界在5G及物聯網時代盡快推出創新服務,我們需要更具彈性的發牌機制。我們建議簡化現行規定,賦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透過在憲報刊登公告,指定某些適用於特定地域覆蓋範圍、服務範疇、規模或顧客群組等各方面的電訊牌照為非傳送者牌照。這些牌照一般規模較小,可以較彈性的發牌方式發出,讓業界可受惠於較寬鬆的牌照條件及較低的牌照費,亦間接回應了剛才謝(偉銓)議員所提出的問題。
 
  最後,我們建議擴大現行電訊(競爭條文)上訴委員會的職權,並命名為「電訊上訴委員會」,讓它可以處理現行《電訊條例》第7Q條以外,即有關持牌人從事剝削性行為以外的上訴。若持牌人不滿通訊局其他與電訊相關的規管決定可以向上訴委員會提出覆核。
 
  主席,《條例草案》回應了業界和持份者就電訊規管架構所提出的建議,亦獲業界和立法會普遍支持。因此,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及通過《條例草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謝謝。
 
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