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恢復二讀辯論《2021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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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於今年六月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修訂《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條例》),主要目的是開闢名為「特別註冊」的新途徑,以吸引合資格非本地培訓醫生回港執業。
立法會其後成立了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一共舉行了五次會議。我非常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葛珮帆議員、法案委員會的委員、立法會秘書處和法律顧問的共同努力,令《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得以順利完成。法案委員會亦邀請了公眾提交意見書,我在此感謝所有提供寶貴意見的團體和人士。
社會各界包括立法會議員、醫學界、病人組織及公眾對增加本港醫生人手的期盼是一致的。大家均了解到現時公營醫療系統醫生短缺尤其嚴重,政府和社會的共同願望是可以早日通過《條例草案》,吸引更多合資格非本地培訓醫生來港服務,紓緩公營醫療系統醫生人手不足的問題。
首先,我想重申今次修例的背景。多年來,本港醫生人手一直嚴重短缺。香港目前每1 000名人口有兩名醫生,人均醫生比例遠遠落後於其他先進經濟體如新加坡、日本、美國、英國和澳洲。根據食物及衞生局早前發表的《醫療人力推算2020》,醫生人手由目前到長期均會持續短缺。到二○三○年及二○四○年,分別會短缺1 610名和1 949名醫生。公營醫療醫生短缺尤其嚴重。根據《醫療人力推算2020》,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和衞生署在二○二○年分別欠缺660名和49名專科醫生和準專科醫生;而在二○三○年及二○四○年的醫生短缺情況將會進一步惡化。
多年來,政府一直積極投放大量資源培育本地醫生人手,包括增加培訓學額,並提供財政支援,讓大學提升和增加醫療教學設施。兩間醫學院的醫科生學額已由二○○五/○六學年的每年250個增至目前的530個,增幅超過一倍;政府亦積極考慮在下一個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三年撥款期進一步增加醫科生學額。然而訓練醫生需時,擴張醫學院培訓容量亦有實際局限,我們不能單靠增加本地學額去解決醫生人手問題。我們有需要放眼香港以外的地方,以增加本港醫生人手。
事實上,非本地培訓醫生曾經是本港醫生人手供應的重要來源。當時英聯邦國家所頒授的醫學資格獲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認可,持有該等資格的醫生可在香港註冊。然而,自一九九六年起,所有非本地培訓醫生均須通過醫委會的執業資格試,並完成指明的評核期,方可在香港取得正式註冊執業。持有非本地醫學資格的新增註冊醫生所佔比例因而大幅下降,由一九九一年至二○○○年十年間的每年平均45%降至二○○一年至二○一○年十年間的10.5%。即使政府過去數年努力游說放寬非本地培訓醫生在港行醫門檻,二○一一至二○二○年間非本地培訓醫生佔同期在港新註冊醫生的人數及比例亦只見輕微上升,遠遠不足以填補醫生人手短缺。
因此,政府認為有需要在現有的《條例》下,加入新途徑,讓更多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可以來港在公營醫療體系內執業,以擴大我們的醫生庫。
具體來說,《條例草案》訂明非本地培訓醫生須符合下述條件,方可在香港正式註冊:
(一)申請人須屬香港永久性居民;
(二)持有非本地醫學院頒授的認可醫學資格,並已在該等醫學院所在的任何地方取得醫生註冊資格;
(三)在取得由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醫專)頒授或認可的專科醫生資歷後,於公營醫療機構,即醫管局、衞生署、香港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以特別註冊形式全職工作最少五年;以及
(四)獲僱主機構認為擔任醫生的五年或以上期間的服務屬令人滿意及稱職。
就制訂獲承認醫學資格的名單,我們建議在醫委會的架構下成立一個特別註冊委員會,成員包括衞生署署長或其代表、醫管局行政總裁或其代表、醫委會主席、醫專主席、本地兩間醫學院院長,以及由行政長官委任的不多於四名成員,當中三名為醫委會成員。委員會主席將由行政長官在上述成員中委任。至於上述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成員,政府傾向委任醫委會內來自其他專業或病人組織的業外委員,以廣納不同角度的意見。
在制定獲承認的醫學資格名單時,特別註冊委員會會考慮醫學課程的教學語言、課程內容,有關醫學院的國際排名,以及委員會認為合適的因素。由特別註冊委員會制定的名單會直接交予醫生註冊主任,即衞生署署長,以法律公告形式公布,以增加透明度,讓家長和學生在作升學決定前能夠掌握更多資料。名單亦會每三年檢討一次。
在法案委員會討論的過程中,議員曾就多個範疇提出關注,我想藉此機會重申政府的立場。
有為數不少的法案委員會成員認為現時香港(醫生)人手不足,政府不應限制申請特別註冊的人士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我們起初建議新途徑只適用於屬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非本地培訓醫生,是考慮到他們的文化和語言背景,以及他們與香港的連繫,相信他們會較大機會持續在本港的醫療體系服務。然而,考慮到議員以及社會的意見,我們決定從善如流。我稍後會就此提出修正案。
至於醫生專業自主,有個別法案委員會成員認為這次修例損害醫生的專業自主,有違《基本法》對專業自主的保障。事實上,《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保留原有的專業制度的基礎上,自行制定有關評審各種專業的執業資格的辦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繼續承認在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承認的專業和專業團體,所承認的專業團體可自行審核和頒授專業資格。」。政府透過制訂或修改法律的方式去訂明醫生執業的資格的權力,與相關專業團體,即醫委會,可自行審核和頒授專業資格,兩者在《基本法》框架下,並沒有互相抵觸。
《條例草案》不但保存醫委會作為專業團體的功能,讓其可繼續審核和頒授醫生資格及對醫生進行規管,亦保留現行的醫生註冊制度,包括執業資格試和有限度註冊。《條例草案》只開闢特別註冊這條新途徑,藉以擴大在香港申請註冊為醫生的資格範圍。在新途徑下,非本地培訓醫生獲正式註冊前,須在香港註冊為特別註冊醫生,並在所規定的期間在指明機構服務,接受持續的在職評核。一如其他註冊醫生,將來特別註冊醫生須向醫委會註冊,亦須接受醫委會的紀律監管,以及受《條例》規管。如有涉及專業失當行為的投訴,一經證明屬實,醫委會有權對有關醫生採取紀律行動。《條例草案》不但不會傷害醫委會的法定地位,亦不會削弱醫委會負責本地醫生註冊和紀律事宜的法定職能。
至於醫生的質素方面,政府是非常關注,有個別議員擔心在缺乏執業資格試的評核下,會影響本地醫生的質素。事實上,現時有不少國家,如新加坡及澳洲,均設有不同機制以引入非本地培訓醫生。這些非本地培訓醫生在滿足一定條件後,便可在當地取得正式註冊。考試並非取得正式註冊的唯一途徑。我們希望重申,《條例草案》並非旨在取締現時執業資格試的制度,而是在確保醫生質素的前提下,新增一條路徑讓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來港在公營醫療系統服務。此外,《條例草案》只訂定新途徑的法律框架,在實際操作層面,符合基本要求的非本地培訓醫生獲公營醫療機構聘任與否,以致能否進入新途徑,仍須取決於公營醫療機構的甄選結果。
在《條例草案》下,特別註冊的醫生須受多重監管,以確保質素:
(一)持有非本地醫學院頒授的認可醫學資格,並已在該等醫學院所在的任何地方取得醫生註冊資格;
(二)如特別註冊醫生在來港前已持有專科資格,其資歷須獲醫專認可等同本地專科資格;
(三)如特別註冊醫生在來港前未獲得專科資格,須在香港接受或繼續其專科培訓,醫專及其專科學院將監察其表現再頒授本地專科資格;以及
(四)在取得專科資格後在公營醫療機構工作最少五年,期間須接受持續的在職評核,確保其表現良好及稱職。
相比本地培訓醫生在完成實習後便取得正式註冊,我們對這些非本地培訓醫生的要求實在更為嚴格。
至於在職評核方面,有意見亦關注特別註冊醫生的在職評核內容及準則。就在職評核而言,我們了解現時四間公營醫療機構有其既定的評核制度,亦因為四間公營醫療機構的工作性質不同,例如有臨床、教學或研究工作,我們難以要求四間機構統一其評核機制。然而,為了更客觀地評核特別註冊醫生的表現,我們將與四間公營醫療機構商討,在他們現有的評核制度中,加入一些共通的醫生核心才能以作考核,例如醫療知識應用、以病人為本的醫護服務、臨床診斷、誠信和團隊合作等。我們亦計劃要求四間公營醫療機構須定時就特別註冊醫生的表現作評核,並適時給予意見,以確保醫生的表現稱職和令人滿意。倘若有個別特別註冊醫生的表現未能令人滿意或令人信服其表現稱職,四間公營醫療機構將不予續約,令其無法符合取得正式註冊的條件。
我們亦會對本地醫科生作承諾,儘管在可見的將來會出現更多非本地培訓醫生,本地醫科畢業生仍然會是本地醫療體系的骨幹。政府會繼續履行在二○一八年《施政綱領》所作出的承諾。醫管局將會為所有合資格的本地醫科畢業生提供實習崗位,亦會全數聘請通過實習的本地醫科畢業生,並為他們提供專科培訓。
至於專科培訓名額方面,我們明白部分議員和醫學界均關注專科培訓學額的分配及是否有足夠的培訓學額予本地及非本地培訓醫生。現時醫管局已有既定機制聘請非本地培訓醫生,並為他們提供專科培訓。根據現行機制,醫管局會以政府的特定撥款以編外職位聘請非本地培訓醫生,以免影響本地培訓醫生的招聘及晉升。此外,據了解,現時在醫專轄下的14個專科學院中,牙科除外,有九個已接受或願意接受非本地培訓醫生以進行專科培訓,包括社區醫學、急症、家庭醫學、內科、婦產科、眼科、兒科、病理學和精神病學。
因應未來新增的非本地培訓醫生,食物及衞生局將成立一個全新的平台,以今年稍後公布的專科醫生人力推算結果為基礎,邀請醫管局、衞生署及醫專代表共同商議專科培訓事宜,包括培訓學額和所需配套等。至於專科培訓名額的分配機制,我們明白本地培訓醫生的關注,但我們亦希望非本地培訓醫生不乏專科培訓的選擇。醫管局會盡可能兼顧兩方面的考慮。
至於其他與醫療相關的議題,我們理解現時本港的公營醫療系統面對非常多的挑戰,多位議員剛才亦一一提出,醫生人手只是其中一環,但這正正是不可或缺的板塊,否則各項改善和新措施均無法推展。與此同時,政府會繼續推展各項措施以加強公營醫療服務,政府亦有決心改善現存的一些醫療系統問題,作出適當改革,以下有數個課題是我們特別關注,並會持續改善:
(一)挽留醫管局現有醫生,包括推行退休後重聘計劃、聘用兼職醫生、提供更多晉升和培訓機會等;
(二)促進公私營協作計劃,利用私營界別的容量來減輕公營界別的壓力;
(三)通過兩個十年建院計劃(「十年醫院發展計劃」)提升硬件設施,從而提供額外病床;以及
(四)非常重要的一環,就是大力推動基層醫療並作出改革。我們銳意建立一個整體的基層醫療健康系統及整合服務,作好病人的分流,亦會統籌各專業、界別和組織之間的協調,以減輕公營系統的壓力及確保可持續發展,我們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環。除了增加人手外,亦會將整個醫療系統的病人作分流,政府會在本屆政府(任期)內發表一個可持續發展藍圖。
雖然有醫學界人士認為政府可投放更多資源去促進公私營協作,以減輕公營醫院的壓力,但在醫生人手短缺的情況下加大公私營協作,可能會令醫管局的醫生流失更為嚴重,同時會令私營醫療的費用更難負擔。因此,政府必須釜底抽薪,增加本港整體醫生人手供應,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現時醫療系統的問題。
至於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因應法案委員會的討論,為着能夠網羅更多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我將會於稍後提出政府的修正案,包括(一)調整特別註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要求,(二)讓非本地培訓醫科畢業生參加香港的執業資格試,(三)提供從有限度註冊轉為特別註冊的銜接安排,以及(四)其他技術性修訂。
主席,我特別多謝各位議員提出很多非常有建設性的意見,亦提出了不少問題需要解決,有些問題關於《條例草案》生效後的工作;亦有些問題關於整體醫療系統現存的問題;第三是關於醫管局的管理及現有人力資源、資源分配、流程等問題,除了我們會處理外,稍後會一一就這些問題作回應。主席,我懇請議員支持《條例草案》及政府將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中提出的修正案。多謝主席。
完
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26分
香港時間16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