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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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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已按《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的要求,於二○二一年十月八日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荃灣區議會、屯門區議會、元朗區議會、葵青區議會和離島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當日,出席的區議員在儀式上逐一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

  宣誓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若作出虛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第21條訂明,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有關法例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監誓人已於十月八日確定當天宣誓的68名區議員中,有51名區議員的宣誓有效。鑑於監誓人對其餘17名區議員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問,監誓人已於十月八日致函有關區議員,要求其提供額外資料。當中,元朗區議員陳美蓮已於十月十一日請辭。

  經考慮有關區議員的書面回覆以及所有相關資料後,監誓人根據《解釋》所訂下的原則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確定16名區議員的宣誓為無效宣誓,詳情如下:
 
無效的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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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區議會
1. 林錫添
2. 李洪波
 
屯門區議會
1. 曾錦榮
2. 張錦雄
 
元朗區議會
1. 黎國泳
2. 黃偉賢
3. 鄺俊宇
4. 張智陽
5. 伍軒宏
6. 黎寳華
7. 陳詩雅
8. 李煒鋒
       
葵青區議會
1. 唐皓文
2. 梁靜珊
 
離島區議會
1. 王進洋
2. 徐生雄
 
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