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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談網絡欺凌、陳同佳案及記協就警方調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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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十月二十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保安局局長:各位記者朋友,各位香港市民,今日我想跟大家談三件事情。第一件事,我想說有關無綫電視就其公司客戶或藝人受欺凌的事件;第二件事有關陳同佳案;第三件事,我想就記協的指控作一些回應。
 
  第一,就無綫電視已報警,指其廣告客戶及藝人或職員受到網上的欺凌或攻擊,警方現正全面調查。其實在現行的法例下,對於這些欺凌,都受一些法律規管的,包括刑事恐嚇或不誠實使用電腦的罪行。當然,我們亦留意究竟這些不當行為,即網上的欺凌行為會否在現時法例下未必能被完全涵蓋,有否一些灰色地帶,我們會進行檢視,如果有,可能考慮是否需要用立法方式將這些灰色地帶改善,使其有法可依。另外,法律改革委員會亦正就一些電腦罪行進行全面性的檢視,我亦相信它會就這方面亦會作一些檢視。
 
  第二,我想說關於陳同佳事件,首先我對於潘媽媽表示非常同情。據我理解,陳同佳自己很希望能夠去台灣為自己所做的行為負責。現在整件事是中國台灣當局不願意讓他回去,基於一個政治操弄的原因不容許他回去,整件事在台灣發生,所有證據亦在台灣找到,只要他們容許陳同佳回去,便可以解決整件事情。其實我想說,台灣是中國不可分裂的一部分,就算做任何政治操控,都不能改變台灣屬於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所以我希望中國台灣當局摒棄這些政治操弄,拿出人性、公義,容許陳同佳回去就自己的行為負責。我亦很希望潘媽媽與我們一起,與全香港市民一起希望中國台灣當局拿出勇氣,拿出人性,容許陳同佳為自己做的事情負責。
 
  第三,我想說有關記者協會(香港記者協會)。就着他們二○一九年就27宗案件向監警會(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作出投訴,後來監警會將相關投訴交給警方調查。在我們收到的文件當中,有這27個投訴的一些故事內容,但並沒有投訴人的資料或聯絡方法。其實在過去兩年,我們超過30次要求記者協會將我們的聯絡方法交給投訴人,又或者這些投訴人願意的話,就將他們的資料交給我們,讓我們聯絡,從而可以進行一個公平、公正和透明的調查。很可惜,經過兩年,經過30次我們要求記者協會提供,我不知道基於甚麼原因,他們並沒有提供(投訴人資料)。跟着我留意到昨天他們所說的話,記者協會稱「所有個案資料全由當事人具名提供,並附以當事人或其他在場記者提供的照片及影像記錄」。他們所說的,(資料)是否只提供給記者協會,而後來去監警會投訴的時候並沒有提供呢?我不知道,但我可以說出一個事實,就是我們警方只收到所說的有關指控和一些照片,但我們需要由人去說出來。試問經過兩年,30次,是超過30次,他們(記者協會)都不回覆,究竟是甚麼原因呢?我不敢去揣測,我相信交給大家去判斷事件,多謝各位。
 
記者:既然你說希望潘媽媽和你們一起,哪為何今早你和處長沒有應潘太的約?潘太說你和被邀請的官員「無面見佢」,你如何回應?第二,潘太亦說已向保安局申請人身保護,你有沒有收到這方面的申請?
 
保安局局長:我想社會要全體齊心,向中國台灣着他們不要再政治操弄,我們要清楚告訴中國台灣,你做甚麼都改變不了台灣就是中國一部份。你為何要政治操弄,不讓一個很想為自己違法負責的人去(中國台灣)呢?當陳同佳去了(中國台灣)之後,我相信我們透過警務協作,一定可以和中國台灣當局提供一些協助。另外,就着任何人,包括潘媽媽,任何人如果認為人身受到威脅,他可以隨時跟警方聯絡,我們會根據機制,根據他所面對的風險來決定是否提供或提供一些甚麼程度的保護。
 
記者:但是為何不應約?為甚麼一直不講原因?
 
保安局局長:當陳同佳去了台灣後,警方就會提供一切協助以解決事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