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推展發展項目
*************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柯創盛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加快房屋供應,發展局於去年十二月成立項目促進辦事處(辦事處),負責跟進規模較大(即提供500個或以上住宅單位)的私人發展住宅項目在動工前的發展審批申請(包括規劃、地契修訂/換地,以及建築圖則和建築許可的申請),以確保審批流程暢順。關於推展發展項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截至今年九月三十日,辦事處跟進每類發展審批申請的工作詳情,包括(i)跟進個案宗數、(ii)已完成審批的個案宗數、(iii)已完成審批個案的平均審批時間,以及(iv)有關發展項目合共可提供的單位數目(以下表列出該等資料);
 
申請類別 (i) (ii) (iii) (iv)
(a)    規劃        
(b)    地契修訂/換地        
(c)    建築圖則和建築許可        

(二)有否將第(一)項所述的審批時間與辦事處成立前八個月相關申請的審批時間進行比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立即進行;及
 
(三)鑑於前拓展署(經與前土木工程署合併後成為現時的土木工程拓展署)曾每年為各區訂下十年發展計劃,並按工程進度、解決徵用土地和清拆問題的進度、工程及美化環境研究的進度,以及工程開支優先次序的變動修訂有關計劃,但據悉政府自二○○三年以來沒有進行該等工作,政府會否考慮重新為各區制訂十年發展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是否因為現行做法較為可取;如是,理據為何?

答覆:
 
主席:
 
  在滿足社會對房屋的需求方面,私人發展項目擔當了一定的角色。為此,發展局在二○二○年十二月成立「項目促進辦事處」(辦事處),負責跟進有關部門就較大規模(提供不少於500個單位)的私人發展住宅項目的規劃、地契修訂和建築圖則等項目動工前的審批申請的處理情況,確保審批流程暢順,避免不必要延誤,以加快房屋供應。
 
  就問題的各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和(二)每個發展項目一般可牽涉土地規劃、地契修訂和準備建築圖則等不同階段,因此辦事處所跟進的項目也可以先後經歷和完成不同階段,倘若以提問建議的表列形式說明,可能會重複計算和引起混淆。我們希望以下提供的資料有助公眾掌握情況。

  由辦事處成立直至今年九月,所跟進的私人住宅發展項目當中,已合共取得28個規劃、契約修訂/換地或建築圖則的申請許可,有關項目處於不同階段,共涉及單位數目約42 500個。辦事處現正繼續跟進42宗部門處理中的大型私人住宅發展項目的發展審批申請,包括13宗規劃申請、22宗契約修訂/換地申請及7宗建築圖則相關申請。

  由於發展項目所涉及的申請複雜程度和問題各有不同,不同項目所需的處理時間並不適宜作直接比較。儘管如此,辦事處積極跟進有關項目,與相關決策局╱部門緊密聯繫,以期迅速解決影響審批的問題。

(三)土木工程署和拓展署兩個部門在二○○四年合併為土木工程拓展署,並按基本工程計劃在各區推展多項發展及基建工程項目(包括大型新發展區)。政府在訂定每年基本工程計劃下各工程項目的撥款安排時,會按個別工程項目的理據、逼切性、技術可行性、政府整體的財政負擔能力,以及各決策局及部門就其政策範圍下的工程項目所編定的優先次序,作出整體的考慮,以確保公共資源運用得宜。政府亦一向重視工務工程項目的落實情況,根據現時機制,工務部門會在工程項目的各個階段持續監察,從而適時掌握項目的最新進展,並根據個別項目獨特的工程性質、工地環境等因素,預視項目所面對的挑戰或潛在問題,及早制訂對策,以期確保工程的質素,提升施工的安全水平,以及按時在預算內完成工程。我們認為上述機制行之有效,並會繼續沿用。



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