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滯留內地的香港登記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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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慧琼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自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於去年初爆發以來,大部分陸路出入境管制站相繼暫停客運清關服務、跨境客運服務暫停,以及香港和內地居民因入境檢疫措施而難以往返兩地。據悉,有一些香港登記車輛滯留內地至今,以致有關車主未能為該等車輛辦理兩地的相關手續(例如年度檢驗及牌照續期)。為了協助車主應對情況,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早前公布,未能在規定限期內離開深圳返港的過境車輛可免受罰,而拱北海關亦出台措施,容許港澳籍的跨境車輛車主通過電話或電郵方式提前向車輛備案地海關申請辦理境內停留手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目前滯留內地的香港登記車輛數目,並按車輛種類列出分項數字;
 
(二)有否接獲該等車輛的車主的求助;若有,詳情為何;及
 
(三)有否與內地當局磋商,推出措施協助該等車主辦理與該等車輛相關的手續,包括考慮容許因疫情滯留內地的車輛返港辦理相關手續;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李慧琼議員的提問,我現綜合答覆如下。
 
  現時,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有關的規例,運輸署在簽發車輛牌照前,有關車輛須在指定驗車中心完成並通過車輛檢驗。商用車輛及貨車每年均須接受檢驗,而車齡超過六年的私家車及輕型貨車每年亦須在續領牌照前送交指定驗車中心檢驗。現行法例並沒有賦權運輸署署長延長已發出的車輛牌照的有效期限,或豁免車輛在續領牌照前通過車輛檢驗的要求。當任何車輛在兩年內未有有效的車輛牌照,運輸署署長會按在車輛登記冊內所載登記車主的地址,向車主寄出通知書,告知他如在通知書日期後15天內仍未領牌,該車輛的登記可被取消。但登記車主如有合理原因,可向運輸署申請延期取消該車輛的登記。
 
  根據相關車輛的出入境紀錄,截至二○二一年年中,估計約有7 000多部車齡超過六年的粵港兩地跨界車輛自二○一九年年中由香港出境前往內地後未返港,當中絕大部分為私家車,而這些車輛的香港車輛牌照亦已逾期。按照現行的法例規定,車齡超過六年的車輛必須回港並通過運輸署指定的車輛檢驗,才可辦理續領香港車輛牌照的相關手續。我們知悉部分車主會安排跨界拖車服務,將車輛拖回本港的指定驗車中心進行驗車,然後辦理續領車輛牌照的相關手續。
 
  我們理解對這些跨界車輛滯留在內地的關注。為此,運輸署已在二○二一年一月至九月期間批准約60宗涉及粵港兩地跨界車輛延期取消車輛登記的合資格申請,以延長有關車輛申請續領車輛牌照的時限。除此之外,為進一步協助滯留在內地的車輛回港完成驗車程序和續牌手續,運輸署正積極與內地及本港相關部門研究適當的措施,務求為有關車主提供一個較便利及成本較低的返港驗車安排。在徵得內地及本港相關部門的同意後,署方會適時公布詳情。



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