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僱員補償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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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國健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從事不同行業的工友向本人反映,近年有不少僱主基於僱員補償保險(俗稱勞保)的保費高昂,或以保險公司拒絕承保為由,沒有為其僱員購買勞保,甚至強迫其僱員轉為自僱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i)有效勞保保單數目,以及(ii)‍平均每張保單的保費;
 
(二)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僱員補償聯保計劃分別(a)接獲及(b)批准(i)該計劃指明的22類高風險行業及(ii)其他行業的僱主提出的投保申請宗數,並按行業列出分項數字;
 
(三)過去五年,分別有多少名僱主因沒有為其僱員購買勞保而被(i)‍檢控及(ii)定罪,以及勞工處的相關巡查及監察工作的詳情為何;
 
(四)鑑於有僱主反映,過去兩年的「黑暴」及疫情令部分行業的勞保索償風險急升,加上建造及飲食等行業的工傷個案宗數持續增加,因此勞保保費上升,政府有否作出協調及提供支援,以免有關行業的勞保保費大幅增加,以及確保有足夠的保險公司願意承保;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會否重新考慮設立中央僱員補償基金以取代私營勞保市場,以減輕僱主的營運成本、確保僱員獲得勞保保障,以及防止僱員被迫轉為自僱人士;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相關決策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資料,過去五年僱員補償保險(俗稱勞保)的有效保單數目及每張保單平均保費的每年分項數字如下: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有效保單數目 423 646 399 614 390 259 390 265 378 726
每張保單平均保費
(港元)
15,116 14,802 15,820 18,111 20,091
     
(二)過去五年,僱員補償聯保計劃管理局(聯保計劃管理局)於22類高風險行業中接獲其中六類高風險行業的投保申請。有關高風險行業及其他行業的相關數字如下: 
 
年份
 
行業 (a)接獲僱主提出的投保申請宗數 (b)由聯保計劃
管理局批准並
承保的申請宗數
 
2016
(i)高風險行業    
搭棚 28 28
回收 6 6
清潔 2 2
運輸 2 2
冷氣機安裝工人/維修工人 0 0
碼頭裝卸工人 2 2
合計 40 40
(ii)其他行業    
貿易 2 1
家庭傭工 3 3
系統開發/諮詢服務 1 1
其他
(不包括以上三類)
7 7
合計 13 12
總數 53 52
 
2017
(i)高風險行業    
搭棚 18 18
回收 5 5
清潔 2 2
運輸 2 2
冷氣機安裝工人/維修工人 0 0
碼頭裝卸工人 2 2
合計 29 29
(ii)其他行業    
貿易 1 0
家庭傭工 2 2
系統開發/諮詢服務 2 2
其他
(不包括以上三類)
13 10
合計 18 14
總數 47 43
 
 
2018
(i)高風險行業    
搭棚 15 15
回收 9 8
清潔 2 1
運輸 1 1
冷氣機安裝工人/維修工人 0 0
碼頭裝卸工人 0 0
合計 27 25
(ii)其他行業    
貿易 3 1
家庭傭工 4 2
系統開發/諮詢服務 3 3
其他
(不包括以上三類)
19 12
合計 29 18
總數 56 43
 
2019
(i)高風險行業    
搭棚 12 12
回收 7 5
清潔 6 6
運輸 3 2
冷氣機安裝工人/維修工人 1 1
碼頭裝卸工人 1 1
合計 30 27
(ii)其他行業    
貿易 8 8
家庭傭工 5 5
系統開發/諮詢服務 1 1
其他
(不包括以上三類)
31 23
合計 45 37
總數 75 64
 
2020
(i)高風險行業    
搭棚 14 13
回收 11 7
清潔 8 4
運輸 7 6
冷氣機安裝工人/維修工人 1 1
碼頭裝卸工人 0 0
合計 41 31
(ii)其他行業    
貿易 12 11
家庭傭工 9 9
系統開發/諮詢服務 3 3
其他
(不包括以上三類)
45 36
合計 69 59
總數 110 90
註 : 以上表格(a)及(b)項的數字並不相同,因為部分僱主已直接經由僱員補償聯保計劃(聯保計劃)的個別會員公司投保,或最終沒有經由聯保計劃投保。

(三)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條例》),僱主必須投購勞保,以承擔其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下支付補償的責任。勞工處的勞工督察會主動巡查不同行業的機構,監察僱主有否遵守強制投購勞保的規定,以及調查未有投購勞保的涉嫌違規個案及投訴。任何人士如懷疑個別僱主未有投購勞保,可致電勞工處投訴熱線2815 2200舉報。收到投訴後,勞工處會迅速跟進,如有足夠證據則會檢控違法僱主。 

過去五年因沒有按照《條例》的規定投購勞保而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數目如下: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檢控數目 604 717 992 1 005 988
定罪數目 567 697 960 980 971
 
過去五年勞工督察進行的巡查數目如下: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巡查數目 86 063 103 099 95 258 116 618 80 430
 
(四)在政府的推動下,香港保險業聯會於二○○七年成立聯保計劃,向投購勞保方面遇到困難的僱主提供最終的保險保障。如任何行業的僱主(包括建造業及飲食業僱主)在投購勞保時遇到困難,可向聯保計劃管理局尋求協助。在保費方面,聯保計劃設有加減費率機制,根據僱主過往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表現和採取的預防風險措施等因素調整費率。 

(五)香港現行的僱員補償制度是在不論過失的大前提下,以《條例》為基礎,由僱主負責支付補償,而所有僱主必須根據《條例》的規定投購勞保,以承擔其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補償責任。此外,聯保計劃配合現時的勞保市場機制,已回應僱主在投購勞保方面的需要及關注。現行的僱員補償制度一直運作良好,亦較切合香港的實際情況,為因工受傷或死亡的僱員或其家庭成員提供適切的僱員補償保障。政府沒有計劃研究設立中央僱員補償基金。



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