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修訂)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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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十五日)刊登憲報,訂立《2021年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修訂)規例》(《修訂規例》)。

  《修訂規例》把《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規例》(第599K章)的有效期延長一年,即由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延長至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讓政府可以繼續根據規例所訂機制,認可安全及有效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作緊急使用並推行疫苗接種計劃,作為對抗新冠疫情的一項主要手段。目前規例下已認可作緊急使用的兩款新冠疫苗(即科興和復必泰疫苗),其認可的有效期亦會相應延長。

  《修訂規例》亦將現時適用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顧問專家委員會的民事法律責任豁免,應用於政府委任的委員會或顧問團,其成員就為指明目的使用認可疫苗,或就接種後發生的臨床事件,真誠向政府提供意見,可獲豁免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有關委員會及顧問團包括:

(a)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
(b)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
(c)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及
(d)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

  《修訂規例》是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條例》)訂立。《條例》第八條列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防止、應付或紓緩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影響訂立規例,以保障公眾健康。

  政府發言人表示:「疫苗接種一直是政府抗疫工作的重要一環。截至十月十四日,超過三分之二符合資格接種疫苗的市民已接種了第一劑疫苗。我們會繼續積極推展疫苗接種計劃,大力推動及鼓勵高危群組尤其是70歲以上的長者接種疫苗,以保護他們在不幸染疫時免於出現重症甚至死亡的情況,同時為香港建立保護屏障對抗外來輸入的新冠病毒。此外,我們會參考本地專家意見及其他地方經驗,規劃下一輪疫苗接種計劃,並繼續就採購疫苗與藥廠磋商。」



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