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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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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已按《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的要求,於二○二一年十月四日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北區區議會、大埔區議會、西貢區議會和沙田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當日,出席的區議員在儀式上逐一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
   
  宣誓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若作出虛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第21條訂明,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有關法例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監誓人已於十月四日確定當天宣誓的50名區議員中,有34名區議員的宣誓有效。鑑於監誓人對其餘16名區議員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問,監誓人已於十月四日致函有關區議員,要求其提供額外資料。
   
  經考慮有關區議員的書面回覆以及所有相關資料後,監誓人根據《解釋》所訂下的原則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確定16名區議員的宣誓為無效宣誓,詳情如下:
 
無效的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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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區議會
1. 陳振哲
2. 陳蔚嘉
3. 蘇達良
 
西貢區議會
1. 李賢浩
2. 李嘉睿
3. 柯耀林
4. 王卓雅
 
沙田區議會
1. 李志宏
2. 石威廉
3. 黎梓恩
4. 盧德明
5. 黃浩鋒
6. 吳錦雄
7. 吳定霖
8. 黃學禮
9. 鄭則文
 
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4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