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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今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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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條例》)今日(十月八日)正式刊憲生效。
 
  政府發言人表示:「自二○一九年以來,『起底』者透過肆意披露他人個人資料,打擊政見不同的人士,猶如將個人資料武器化。《條例》目的旨在打擊近年越趨猖獗的惡意『起底』行為,以確保市民的個人資料私隱得到保障。我們需要全力打擊這些肆意傷害別人的惡劣行為,消弭社會矛盾,建立守法和相互尊重的意識。」

  發言人又表示:「《條例》旨在從三方面打擊『起底』罪行:(1)訂立新的『起底』罪行針對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意圖或罔顧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受到指明傷害而公開其個人資料的惡意行為;(2)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對『起底』相關罪行的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及(3)賦權私隱專員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有能力移除『起底』訊息的人士停止披露『起底』訊息。修訂聚焦打撃『起底』行為,罪行範圍界定清晰、具針對性且目標明確,並在保障個人資料私隱和言論自由之間取得合適平衡。」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亦已於今日刊憲發布有關「起底」罪行的刑事調查、檢控和發出停止披露通知的執行指引,以及獲授權執行上述權力人員的職級,供公眾參閱。
  
  發言人指:「《條例》生效後,公署會透過不同渠道,包括電視宣傳片、電台廣播、短片、宣傳單張和海報、網上講座、社交平台宣傳等,向市民大眾加強就法例內容的宣傳和教育,目的是令市民明白《條例》的精神和規定,有所依從而不會誤墮法網,同時亦阻嚇有人蓄意作出『起底』行為。」

  《條例》生效後,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該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及意圖或罔顧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即屬犯罪。政府發言人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試圖作出相關的「起底」行為。公署和警方會加強執法,以保障市民的個人資料私隱。
 
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2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