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上訴委員會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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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八日)刊憲,公布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的任命及再度任命。

  財政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強積金條例》)下轉授的權力,委任蘇雯華為上訴委員會副主席,並委任劉洋及黃幸怡為新委員。他亦再度委任三名現任委員,分別為丁晨、何超平及林智遠。上述任命爲期兩年,由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止(首末兩天包括在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歡迎有關任命。他説:「上訴委員會由來自不同專業和界別的人士組成,我相信上訴委員會將繼續有效履行其法定職能,並保持公正。」他亦感謝行將卸任的副主席鄺鳳萍和委員李秀慧在任期內所作出的貢獻。

  上訴委員會根據《強積金條例》第35條成立,負責就該條例附表6所指明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作出決定。
 
  由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上訴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
——
薛日華資深大律師

副主席
———
蘇雯華

委員
——
丁晨
周聯僑
何超平
林智遠
劉洋
吳清發
譚金蓮
黃幸怡
黃綺年



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