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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就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嚴厲執法(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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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十月五日)表示,該署在過去一個多星期聯同警方在九龍城、觀塘和荃灣採取聯合行動,打擊店鋪負責人和其他持份者擺放貨物或物品在公眾地方或馬路,對行人和車輛的流動造成阻礙。行動仍然繼續。

  在六次的聯合行動中,食環署及警方巡查荃灣楊屋道街巿一帶、九龍城土瓜灣街巿一帶及觀塘瑞和街一帶。食環署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第570章),向26名涉嫌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並向六名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4A條(第228章)的人士及四名妨礙清潔工作人士提出票控。此外,食環署亦就公眾地方潔淨罪行向14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及就有人在公眾地方無牌販賣提出兩宗檢控。兩個部門合共移走超過5.7公噸放在馬路上的貨品及清理近18公噸垃圾。在聯合行動中,警方也有採取執法行動,包括針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部分店鋪經營者為求方便,違法把送抵店鋪的貨物擺放在路旁甚至馬路,非法擴大經營範圍。此舉不僅非法佔用公眾地方,同時亦造成阻塞通道,還會危害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不但招致公眾投訴,也引起地區和社會的普遍關注。」
   
  發言人續說:「為更有效處理有關店鋪非法擴大經營範圍和阻塞通道問題,除加強檢控違例者外,食環署與警方在九月底至十月初於上述三區展開試驗計劃,警方會運用其清除阻礙物的法定權力,而食環署會安排清除放置在馬路或公共地方的阻礙物(包括貨物)。兩個部門共同合作處理店鋪違例擴展營業範圍所產生的問題。」

  食環署發言人提醒店鋪負責人切勿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將貨物和物品放置在公眾地方,否則可被檢控,亦須承擔因清除行動而引致的損失。
 
2021年10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38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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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今日(十月五日)表示,該署在過去一個多星期聯同警方在九龍城、觀塘和荃灣採取聯合行動,打擊店鋪負責人和其他持份者擺放貨物或物品在公眾地方或馬路,對行人和車輛的流動造成阻礙。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今日(十月五日)表示,該署在過去一個多星期聯同警方在九龍城、觀塘和荃灣採取聯合行動,打擊店鋪負責人和其他持份者擺放貨物或物品在公眾地方或馬路,對行人和車輛的流動造成阻礙。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今日(十月五日)表示,該署在過去一個多星期聯同警方在九龍城、觀塘和荃灣採取聯合行動,打擊店鋪負責人和其他持份者擺放貨物或物品在公眾地方或馬路,對行人和車輛的流動造成阻礙。圖示工作人員以唧車移走放在馬路上的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