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委員會候任委員須於十月十五日前提交書面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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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舉事務處今日(十月四日)提醒所有選舉委員會候任委員須於法定期限十月十五日或之前簽署並提交選舉委員會書面誓言。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附表第42A條,選舉登記主任除非收到某屆任期的某候任委員根據該附表第42A(2)條簽署的選舉委員會書面誓言(載於該附表的附件13),否則不得將該候任委員的姓名加入該屆任期的選舉委員會正式委員登記冊之中。選舉事務處已於九月二十七日發表選舉委員會暫行委員登記冊,冊上載有選舉委員會候任委員名單。選舉事務處已同日發信,邀請候任委員提交書面誓言。截至十月三日,已有共327名委員提交書面誓言。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提醒,所有候任委員(包括當然委員、由提名產生的委員及由選舉産生的委員)必須於法定期限十月十五日或之前簽署並提交選舉委員會書面誓言,方可獲納入十月二十二日發表的正式委員登記冊,成為新一屆的選舉委員會委員。

  候任委員可以下列方式提交書面誓言:

(1)自行安排任何持有現行執業證書的律師監誓,並將已簽署的書面誓言正本,在不遲於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送達選舉登記主任的辦事處(地址:九龍九龍灣展貿徑一號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十三樓);或
(2)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在政府總部(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設立特別櫃檯為候任委員監誓,並會把即場簽署的書面誓言代為交予選舉登記主任。候任委員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公眾假期除外)致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電話:3655 4824)預約。

  如候任委員身在內地,請聯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電話:3655 4824)或選舉事務處(電話:2891 1001),以協助安排於就近的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辦理書面誓言。若候任委員身在國外,請聯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或選舉事務處以助作出合適安排。候任委員須將已簽署的書面誓言在上述法定期限前送達選舉登記主任的辦事處(地址:九龍九龍灣展貿徑一號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十三樓)。

  如對提交書面誓言的事宜有疑問,可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2891 1001查詢。



2021年10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