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宣誓(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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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已於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刊憲生效。該條例修訂若干法例,當中規定區議員須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
 
  政府今日(十月四日)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北區區議會、大埔區議會、西貢區議會和沙田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在宣誓儀式上,出席的區議員逐一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並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根據《解釋》所訂下的原則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監誓人確定以下區議員的宣誓為有效宣誓:
 
北區區議會
1. 李冠洪
2. 李國鳳
3. 侯志強
4. 陳月明
5. 周錦豪
6. 張浚偉
7. 温和達
8. 侯福達
9. 高維基
10. 羅庭德
       
大埔區議會
1. 李耀斌
2. 林奕權
3. 區鎮濠
4. 何偉霖
5. 毛家俊
6. 劉勇威
7. 譚爾培
       
西貢區議會
1. 王水生
2. 劉啟康
3. 張展鵬
4. 蔡明禧
5. 陳耀初
6. 周賢明
7. 方國珊
8. 張美雄
       
沙田區議會
1. 莫錦貴
2. 衞慶祥
3. 周曉嵐
4. 許立燊
5. 鍾禮謙
6. 麥潤培
7. 冼卓嵐
8. 鄭仲恒
9. 林港坤博士
 
  鑑於大埔區議員姚鈞豪現時在囚,監誓人認為現時為其安排進行宣誓,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若姚鈞豪的情況有變,而屆時他仍擔任區議員,政府會另行作出安排。至於北區區議員黃凱盈已向監誓人提出未能出席今日的宣誓儀式的理由,並要求監誓人為其另作宣誓安排,監誓人現正就其個案作出處理。
 
  此外,由於監誓人對以下區議員今日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問,因此已向有關區議員發信要求提供額外資料,以決定其宣誓是否有效。
 
大埔區議會
1. 陳振哲
2. 陳蔚嘉
3. 蘇達良
 
西貢區議會
1. 李賢浩
2. 李嘉睿
3. 柯耀林
4. 王卓雅
 
沙田區議會
1. 李志宏
2. 石威廉
3. 黎梓恩
4. 盧德明
5. 黃浩鋒
6. 吳錦雄
7. 吳定霖
8. 黃學禮
9. 鄭則文



2021年10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