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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動議決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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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今日(九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動議決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印載在議程內的議案。

  這項議案的目的,是請議員批准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第87(2)條,修訂《條例》的附表5,將政府建議向乘搭紅色小巴和電車的特定組別的殘疾人士提供公共交通票價優惠,列為例外情況。

  我要感謝《2021年殘疾歧視條例(修訂附表5)公告》(《修訂公告》)小組委員會主席易志明議員及各位委員,參與審議《修訂公告》的工作,並對《修訂公告》表示支持。

  政府在二○一二年推出政府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二元優惠計劃),讓65歲或以上的長者,以及65歲以下而殘疾程度達100%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和同一年齡組別的傷殘津貼受惠人,以每程二元的優惠票價乘搭指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目前涵蓋港鐵的本地服務、專營巴士路線、渡輪航線,以及綠色專線小巴服務。

  政府今年六月公布,將於明年二月二十七日落實二元優惠計劃的各項優化和防止濫用措施,包括將合資格年齡降至60歲,而60至64歲的新受惠人士必須申請及使用特定的個人八達通卡(即「樂悠咭」)才可享用優惠;及把紅色小巴、街渡和電車納入二元優惠計劃。

  由於《殘疾歧視條例》下「殘疾」一詞的定義十分廣闊,只為特定組別的殘疾人士提供公共交通票價優惠,有可能引起是否構成《條例》下殘疾歧視的爭議。因此,政府提出這項修訂,將紅色小巴和電車提供的公共交通服務加入《條例》的附表5,以確保60歲以下而殘疾程度達100%的綜援受助人或同一年齡組別的傷殘津貼受惠人,可受惠於上述二元優惠計劃的優化措施而不會抵觸《條例》。至於街渡,有關服務依據《渡輪服務條例》獲發牌照和受規管,現已納入《殘疾歧視條例》的附表5,無需另行指明。

  在二○○九至二○一五年間,政府曾就公共交通票價優惠作出三次類似的《條例》修訂,以涵蓋港鐵、專營巴士、渡輪、綠色專線小巴等服務。三次建議均獲立法會通過。

  小組委員會在審議過程中,建議將居民巴士服務亦納入二元優惠計劃。政府理解有居民巴士營辦商希望加入二元優惠計劃。由於二元優惠計劃是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政府已公開說明必須是公共交通工具才可參與計劃。因此,有意加入二元優惠計劃的居民巴士營運商必須證明其服務範圍及營運模式符合公共交通工具的三項要求:

(一)有關路線的巴士服務可供所有市民乘搭,而非只限於業主及住戶;
(二)有關居民巴士路線沒有直接和相近可替代的公共交通服務;及
(三)營運商必須遵守二元優惠計劃下所有必須的條件,包括(但不限於)運輸署就票價監管方面的要求。

  政府目前正努力推進已公開承諾的優化措施的準備工作,確保降低合資格年齡至60歲及擴展二元優惠計劃至紅色小巴、街渡和電車能如期在明年二月二十七日落實。在不影響這項工作的前提下,政府會考慮提早展開讓合資格居民巴士路線加入二元優惠計劃的籌備工作,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同步推行不同程序。運輸署預計審批個別居民巴士路線是否符合公共交通工具的三項要求,以及完成必需的前期準備工夫,需時約12個月。我們現已展開部分準備工作。換言之,政府最快可從二○二二年九月開始,把符合要求的居民巴士路線納入二元優惠計劃。

  主席,我謹請議員支持這項議案。
 
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0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