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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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日(九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在此衷心感謝《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麥美娟主席和各位委員,以及立法會秘書處的支持,令法案委員會在八月份召開三次會議,並有效迅速完成審議工作。我亦感謝各位議員以及公眾人士就《條例草案》所提出的意見。
自二○一九年以來,「起底」者透過肆意披露他人個人資料,打擊政見不同的人士,猶如將個人資料武器化。自政府於二○二一年七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以來,坊間對《條例草案》作出不少深入討論,而社會各界普遍認同打撃「起底」以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重要性和急切性。事實上,網絡世界無遠弗屆,「起底」訊息很容易憑藉社交平台、網上論壇或通訊軟件等散播,當中往往涉及威脅、恐嚇或具騷擾性的言論,對資料當事人及其家人造成巨大的傷害。「起底」者善於挑動民眾的情緒和仇恨,以受害人的政治立場評定對錯,試圖搶佔道德高地,甚至以「違法達義」作為藉口,掩蓋惡意「起底」的根本事實,行為卑劣。
是次《條例草案》的主要修訂範疇包括:(一)訂立針對「起底」行為的刑事罪行;(二)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權力;及(三)賦予私隱專員法定權力要求停止披露「起底」內容。今天我希望就法案委員會上委員關注的議題作扼要回應。
第一,委員關注「指明傷害」中的心理傷害門檻是否難以確立,並舉例指政治人物心理素質一般較佳,控方或較難證明該政治人物蒙受心理傷害。就此,我們已接納委員較早前在政制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在《條例草案》中建議引入兩級制的「起底」罪行,第一級罪行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披露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只要披露者意圖或罔顧該披露會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即可構成罪行。第二級罪行則是在第一級罪行的犯罪元素的基礎上,加上對相關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可證明的「指明傷害」。兩級制「起底」罪行以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有否蒙受「指明傷害」去釐定案件的嚴重性,更有效地打撃「起底」行為。《條例草案》中「指明傷害」的定義,與較早前律政司司長向高等法院就禁制「起底」行為所申請的禁制令所採用的用字大致一致。
第二,委員指出控方需證明「起底」者有意圖或罔顧該資料披露對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傷害,或會對檢控構成挑戰。就此,我們希望指出控方一般需要向法庭證明被告有意圖犯案,這做法在其他的法例中亦十分普遍,例如在《侵害人身罪條例》中,任何人意圖對他人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即屬犯罪。我希望藉今天的機會提醒市民,即使在私人群組轉發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如果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並有相關意圖或罔顧對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指明傷害」,亦有可能干犯「起底」罪行。
第三,委員關注到私隱專員在條例通過後能否有效行使《條例草案》下的相關刑事調查和檢控權力,以打撃「起底」罪行。就此,私隱公署已按既定機制申請額外的人手和資源,並會考慮聘請具刑事檢控經驗的律師或退休的執法人員,以應付將來的刑事調查和檢控工作。有需要時,私隱公署亦會和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共同打撃「起底」罪行,並已邀請警方向私隱公署人員分享經驗和提供相應培訓,以助執法。
我留意到有個別議員,如鍾國斌議員,都表示擔心私隱公署人員獲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權力後,在沒有警方的支援情況下,會否沒有足夠能力執法。在此方面,我希望重申,即使公署人員獲授予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權力,並不等如警方不再支援公署的執法行動。有需要時,會按個案的情況,如風險、危險,以至複雜程度,警方仍然會在有需要時支援私隱公署人員。在(執法)初期,大家仍未適應的情況下,我相信警方亦會提供較多支援。
另外,亦有委員詢問條例能否促使海外網上平台遵從停止披露通知,移除相關「起底」內容。就此,根據私隱專員過往的經驗,海外網上平台大多有其公司政策,規定在平台上的內容不能違反當地相關法例,因此我們有信心絕大部分海外網上平台在條例通過後,均會遵從法例下發出的停止披露通知。在極端情況下,專員可要求相關網絡供應商封鎖「起底」網站,盡快移除相關「起底」訊息,減低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所受的傷害。
此外,我們在審議過程中仔細考慮了容海恩議員在法案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後,認為合理可取,因此會在稍後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相關修正案,建議刪除有可能招致民事法律責任風險作為違反停止披露通知的免責辯護,而改為加入豁免條文,免除任何因遵從停止披露通知而可能招致的民事法律責任。此修正案已獲得法案委員會的支持。這一方面有助盡快移除「起底」訊息,另一方面釋除因遵從停止披露通知而招致民事法律責任的疑慮。
主席,我懇請議員支持通過二讀《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及稍後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以盡早打撃分化社會的「起底」行為,更好地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會向市民大眾加強宣傳和教育法例的內容,一方面阻嚇「起底」罪行的發生,同時亦令市民明白法例的精神和規定,有所依從而不會誤墮法網。
此外,因應剛才議員的關注,認為政府應該盡早就《私隱條例》進行全面檢討,並與時並進,因應最新的情況作出完善。在此,我再次重申,除今次因應「起底」罪行而作出的修訂之外,其實我們已經有計劃就《私隱條例》進行全面的完善和修訂。目前的主要修訂方向包括(一)設立強制性的資料外洩通報機制;(二)訂定資料保留時限;(三)增訂私隱專員行政罰款的權力;以及(四)規管資料處理者等等。當我們完善「起底」的相關修訂工作之後,會盡快展開其他的修訂工作,並盡快提交修訂草案予立法會審議。當《私隱條例》進一步完善後,相信必定能夠進一步加強保障市民大眾的個人私隱。
另外,有關謝偉俊議員剛才講到,我們在這次修例後,我們會就具體的執法、執行工作,會有清晰的standing instruction(常設指令)。其後我們稍後會檢討情況,需要時,我們不會排除可以隨時作出適當的調整和修訂。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完
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