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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宣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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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條例》)已於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刊憲生效。該《條例》修訂若干法例,當中規定區議員須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十月四日(星期一)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第三場區議員宣誓儀式,包括北區區議會、大埔區議會、西貢區議會和沙田區議會的區議員,並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監誓人會依法辦事,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考慮區議員的宣誓是否有效。

  宣誓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若作出虛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如有違法行為,監誓人會將個案轉介至相關的執法機構。

  政府將於舉行宣誓儀式後發布宣誓有效的區議員名單。至於令監誓人對其宣誓有效性存疑的區議員,監誓人會按相關法例作出跟進。
 
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