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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外籍家庭傭工入境檢疫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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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九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姚思榮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答覆:
  
問題:

  政府自八月三十日起容許來自印尼或菲律賓的外籍家庭傭工(外傭)有序地入境。他們於入境後須在一間指定檢疫酒店或竹篙灣檢疫中心接受檢疫。按每名外傭檢疫21天計算,平均每日的檢疫名額為70個。據報現時約有六、七千名外傭等候入境,因此大部分該等外傭需等候數個月才能入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不少酒店表示願意被指定為外傭檢疫酒店,政府會否在短期內增加外傭檢疫酒店的數目和檢疫名額,以期盡快紓緩外傭短缺問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有不少家庭(尤其是有幼童、長者、病人的家庭)急需聘用外傭,政府會否採取措施紓緩該等家庭在外傭到任前的生活壓力,或優先給予該等家庭所聘外傭檢疫名額;及

(三)是否知悉,如外傭因政府實施地區性航班「熔斷機制」而未能如期來港,已為他們預訂檢疫房間的有關費用會由誰承擔,以及現時有否機制減輕該方的損失?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保安局及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後,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及國際航空交通限制的影響,來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外傭)人數減少,聘用外傭的家庭因供應短缺而面對不少困難和壓力。

  為協助外傭來港工作,政府於二○二一年八月九日實施新入境防控措施,離港前已在香港完成接種疫苗的外傭可來港工作。由八月三十日起,在印尼或菲律賓完成疫苗接種、並持有由該兩國相關主管當局確認的疫苗接種紀錄的外傭亦可來港工作,他/她們必須在抵港後於指定檢疫設施接受強制檢疫。
 
  為了嚴防輸入個案,政府必須逐步有序地恢復外傭來港。第一間指定檢疫設施於八月三十日起運作,提供409間房間作外傭檢疫用途。政府於九月二十日起開放大嶼山竹篙灣檢疫中心(檢疫中心)第一期及第二期合共800個單位,供在A組指明地區完成疫苗接種的外傭作檢疫用途(現時適用的地區為孟加拉、巴西、印度、印尼、伊朗、馬來西亞、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俄羅斯、泰國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為了進一步配合外傭僱主的需要,政府於九月二十八日宣布,將於十月二十二日起在檢疫中心提供額外200個單位作外傭檢疫用途。

  聘用外傭的家庭各有不同的需要,要就預約檢疫中心訂立優先次序並非易事,容易引起爭議,而且行政上會較為複雜。政府會繼續完善檢疫中心的預約安排,亦會在考慮環球及本地疫情後,檢視是否有需要進一步增加指定檢疫設施的數目。

  除協助外傭逐步有序地來港外,政府自去年初亦實施了多項便利措施,協助受疫情影響的外傭及其僱主。有關措施包括:

(i)容許僱主在外傭同意下,把現有外傭合約的有效期限延長最多三個月。這項彈性安排旨在協助現任外傭合約即將屆滿,但新聘請的外傭未能來港開始新合約的僱主。上述彈性安排適用於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政府於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公布繼續實施上述措施,容許僱主向入境處申請延長所有在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並由原先延長最多三個月改為延長最多六個月。如僱主已根據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宣布的彈性安排延長與現任外傭的合約,亦可申請把合約有效期限進一步延長最多六個月;以及

(ii)在現行制度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與同一僱主續約,或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延後不超過一年為限。如外傭未能在上述的一年期內返回原居地,可在其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

(三)如外傭在來港前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或因航空公司修改╱取消航班,又或受封城影響,因而須修改或取消房間預訂,並能於入住日前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指定檢疫設施不會就修訂收取手續費,或就取消預訂收取房費。
 
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