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追究民間人權陣線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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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九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君堯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答覆:

問題:

  二○一九年「黑暴」期間,民間人權陣線(民陣)發起了多場集會和遊行。據報,儘管民陣一再宣稱是按「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則舉辦該等活動,但活動期間示威者不時高叫鼓吹暴力抗爭的口號,而活動結束後經常有示威者作出暴力衝擊行為,令不少青少年走上違法歪路。此外,民陣涉嫌洗黑錢、勾結外國勢力和違反《香港國安法》。上月十五日民陣宣布解散後,警方發出聲明表示,正跟進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的罪行,並會繼續追究有否任何組織及人士違反《香港國安法》和其他香港法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民陣的涉嫌違法行為,執法部門會如何追究其歷任召集人和幹事及其成員團體的相關法律責任;

(二)執法部門會否加緊依法追究上述鼓吹暴力的組織及人士的責任;及

(三)執法部門會否承諾加快處理與民陣所辦活動相關違法行為的案件,以免有關的嫌疑人潛逃海外,逍遙法外?

答覆:

主席:

  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和組織都必須守法。二○一九年發生的「黑暴」,出現大量鼓吹「港獨」及暴力違法行為。破壞分子肆無忌憚破壞商店、港鐵及其他公共設施、投擲大量汽油彈、縱火、強闖及破壞立法會、破壞政府辦公大樓、肆意毆打一些持不同意見的人。有無恥之徒甘心做外國傀儡,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意圖「攬炒」;更有人圖謀顛覆國家政權,對國家安全造成極大威脅。這些破壞分子無法無天的行徑,威脅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踐踏香港法治,更嚴重挑戰「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

  任何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就任何人和組織涉嫌違反香港法律的情況,執法部門必定本着「有法必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依法作出追究。

  就何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特區政府一貫的立場是依法辦事,如個別組織或其成員涉嫌從事違法活動,執法部門必定會追究其刑事責任,不會讓他們逍遙法外。

  就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及有關人士而言,相信各位議員亦留意到,社團事務主任今年四月根據《社團條例》第15條,要求該組織提交其成員、活動及資金等資料,惟該組織未有依時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交所需資料。警方現正積極跟進該組織涉嫌違反《社團條例》內相關的罪行。為免影響調查和將來有可能出現的執法行動,我們不便透露進一步的詳情。

  此外,民陣在「黑暴」期間曾多次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警方一直就相關違法行為積極作出調查,並採取相應的執法行動,例如有民陣主要成員因在二○一九年十月於九龍區組織並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而被警方檢控,及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而判監。二○二○年七月一日,有民陣成員無視警方發出的反對通知書,在港島區舉行未經批准的集結而被檢控,有關案件亦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會繼續積極調查其他相關案件,並在適當時候作出拘捕和檢控。

  就民陣早前自行宣布解散,我必須重申,一個組織及其成員犯下的罪行,其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被抹走。警方會繼續全力追究任何組織及人士有否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

(二)在香港,任何人或組織均須遵守香港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亦沒有人可以犯了法而不用面對法律後果。特區政府一直依法辦事,按法例處理在香港的團體的行為或運作。

  二○一九年發生的「黑暴」,出現大量鼓吹「港獨」及暴力違法行為,不但危害公共安全,同時威脅國家安全。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可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所以我們必須採取措施以防範和制止有關行為和活動。近期,我們對多個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和組織依法採取一系列的行動,部分組織亦相繼宣布自行解散或停止運作。儘管如此,正如我剛才所述,這些人士或組織犯下的罪行,不會因其解散、停運或成員辭任而就此消失。我們更加不會讓他們利用這些手段藉此逃避罪責。

  我們會繼續打擊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和組織,一有證據,便會依據法律採取執法行動,使他們沒有機會危害國家安全。

(三)特區政府完全明白香港社會關注如何處理「黑暴」期間涉嫌違法人士的刑責問題。

  在與二○一九年「黑暴」相關的違法事件方面,截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警方共拘捕10 265人,其中2 684人被檢控。在已經完成司法程序的1 527人當中,1 197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905人被定罪)。

  事實上,警方一直與律政司積極跟進與「黑暴」有關的刑事案件,務求公平、專業和迅速的處理有關案件,將涉案人士繩之於法。警方會與律政司繼續有關的工作。

  對於有涉案人士為求自保而潛逃海外,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任何企圖逃避法律責任的人。畏罪潛逃是羞恥的行為。犯法之後不敢面對刑責,選擇「走佬」棄保潛逃,用諸多藉口包括所謂「流亡」為自己卸責,更有人向法庭作出虛假陳述和堆砌理由以申請保釋,是羞恥、虛偽和膽怯的行為。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任何支持或包庇這些逃犯的人。這些人對逃犯涉嫌干犯的嚴重罪行視而不見,更加企圖美化這些逃避刑責的羞恥行為,眼中只看政治紅利,無視公義,蔑視法治。

  所有被通緝以作檢控的人潛離香港均屬逃犯,特區政府必定會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令他們面對法律制裁。警方會根據每宗案件的實際情況,依法循不同途徑追查逃犯的下落,將其緝拿歸案。

  ​多謝主席。



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