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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及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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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九月二十八日)宣布即時延續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其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措施。
 
延長現行合約的有效期限
 
  政府會繼續實施早前的措施,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就所有在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標準僱傭合約」第二項的僱傭期可在僱主及外傭同意下,延長最多六個月。如新聘請的外傭未能於上述六個月的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而僱主須在該六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僱主應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
 
  如僱主已根據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宣布的彈性安排延長與現任外傭的合約,在僱主與外傭雙方同意下,亦可進一步延長合約有效期限額外最多六個月。
 
  在上述情況下,僱主及外傭可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提出延長逗留申請。
 
延後返回原居地
 
  在現行制度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跟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政府會進一步延長於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布的相關彈性安排。如外傭未能在上述的一年期內返回原居地,他/她可在其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
 
  政府提醒僱主和外傭,上述彈性安排須由僱傭雙方同意,而外傭返回原居地的規定仍然適用。僱主應安排外傭在已延長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其原居地。
 
  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情況,在有需要時檢視上述措施及彈性安排。
 
  上述的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的申請,與續約申請一樣,可在外傭的逗留期限屆滿前八星期內遞交。
 
  為配合防疫措施和減少人流,政府呼籲市民應盡量透過入境處「外籍家庭傭工網上服務」專頁(www.immd.gov.hk/fdh)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網上方式辦理外傭簽證申請。經投遞方式遞交申請的處理時間與透過網上遞交或郵寄申請相同,因此,僱主無需安排外傭親身前往入境處投遞申請。入境處亦已推出「智傭易」服務,讓經網上、郵寄和投遞方式遞交續聘外傭簽證申請的人士,在申請獲批後可選擇以不同方式繳付簽證費,並透過郵遞方式領取簽證(特殊或個別情況除外)。市民亦可通過登入上述專頁查詢申請狀況、遞交補充文件和通知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等。過程中無須親身到入境處辦事處辦理有關手續,既方便又省時,同時減少出行,齊心抗疫。
 
  此外,政府提醒僱主和外傭應留意外傭的逗留期限,及早提出簽證申請。
 
  有關僱傭權益的查詢,請致電勞工處的外傭專線2157 9537(由「1823」接聽)或電郵至fdh-enquiry@labour.gov.hk。勞工處設立的外傭專題網站(www.fdh.labour.gov.hk)亦提供各項有關外傭聘用事宜的資訊和相關連結。至於有關外傭簽證申請的查詢,請致電入境處查詢熱線2824 6111或電郵至enquiry@immd.gov.hk
 
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