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下強制檢測公告及指明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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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及指明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20個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以及繼續賦權註冊醫生於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至十月一日的14日期間內,強制任何按其臨牀判斷懷疑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接受檢測。
 
強制檢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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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九月十七日)公布一宗由海外地區抵港、而患者在過去21天曾在本港居住的輸入個案,當中涉及L452R變異病毒株,患者曾到過的三個指明地方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因應曾於香港逗留的非本地確診個案,有五個指明地方亦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為謹慎起見,已經完成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亦須接受上述強制檢測。

  另外,由於12間學校爆發上呼吸道感染及/或流感樣疾病個案,而有關疾病病徵與2019冠狀病毒病相似,為謹慎起見,11間學校及一間學校的指明級別亦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已經完成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因應強制檢測公告而須進行強制檢測的人士必須到流動採樣站、社區檢測中心或認可本地醫療檢測機構進行專業拭子採樣檢測,以符合強制檢測的要求,而幼童則可繼續以糞便樣本進行檢測。

  若在進行強制檢測期間的任何時間,三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懸掛,或紅/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生效,進行強制檢測的期間將會延長一天。

  復必泰和克爾來福疫苗對於預防2019冠狀病毒病重症和死亡情況高度有效,能為接種人士提供有效保護,免於感染後併發重症甚至死亡。政府呼籲仍未接種疫苗的市民,特別是感染新冠病毒後死亡風險極高的長者、長期病患者及其他免疫力較弱人士,為自己健康着想應在本港第五波疫情來臨前盡快接種疫苗。

  強制檢測公告詳情見附件一。

  因應衞生防護中心早前宣布更新涉及變異病毒株確診本地個案的檢疫安排,與相關個案於同一大廈居住或於相關個案居住大廈內工作,須於衞生署公布有關確診者個案後計起第三、七、12及19日進行強制檢測,相關人士須於指明日期進行檢測,並須自行監察直至21日屆滿(相關的大廈及檢測日期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CTN_Specified_premises_and_Dates_of_Testing.pdf)。為謹慎起見,已經完成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亦須接受上述強制檢測。

  政府早前已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要求所有密切接觸者的同住成員接受強制檢測。任何人士若曾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22條接受檢疫的人士(下稱「受檢疫人士」),在其檢疫開始之日或該日之前的14天居於同一居所,並且於該受檢疫人士完成檢疫前得知有關檢疫,便須在得知受檢疫人士須接受檢疫後的兩天內接受檢測,並在接受檢測後的三天內,以電話(6275 6901)、傳真(2530 5872)或電郵(ct@csb.gov.hk)向政府報告檢測結果。為謹慎起見,已經完成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亦須接受上述強制檢測。

  全港社區檢測中心為市民提供檢測服務,包括為須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提供免費服務。社區檢測中心提供預約及即場登記服務,市民只需在24小時預約系統(www.communitytest.gov.hk)提供簡單的個人資料,預約系統顯示各中心未來兩周的預約情況,便利市民計劃及選擇合適地點和時段進行檢測。中心會優先為已預約的市民提供服務。截至今日下午六時,社區檢測中心於明日(九月十八日)尚餘約28 000個預約名額,未來一周及兩周分別尚餘約90%及約94%預約名額。市民亦可在前往社區檢測中心前,先致電檢測中心查詢是否尚有預約或即場登記名額。
 
  政府明日會在將軍澳日出康城2A期—領都6樓平台(近第2座)增設流動採樣站,為須接受強制檢測的居民及工作人員提供免費服務。位於天水圍天瑞體育館的流動採樣站會延長服務日期至九月二十六日(星期日)。如天文台已發出三號強風信號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位於室外的流動採樣站將會關閉。在八號或以上烈風或暴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發出期間,則所有流動採樣站連同社區檢測中心均會關閉。
  
  連同18間社區檢測中心,全港各區於明日合共有28個社區檢測中心/流動採樣站,為須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提供免費服務,檢測量足以應付需求。各區向公眾提供免費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服務的流動採樣站的開放日期及服務時間載於附件二。須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以及持「安心出行」潛在感染通知,或收到衞生防護中心電話短訊通知提醒盡快進行檢測的人士,可於社區檢測中心或流動採樣站(如服務對象適用)接受免費檢測。

  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於流動採樣站接受檢測服務(名單及服務對象(如適用)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名單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三)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並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而有關樣本必須是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或
(四)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到相關指明地方的樣本瓶(如適用),並按有關指示交回已採糞便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

  受檢人士如獲註冊醫生發出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因健康原因而未能使用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進行指明檢測,則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提供深喉唾液樣本:
 
(一)於121間郵政局、2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或醫院管理局(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派發點及時間,以及樣本收集點及時間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於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診所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或
(三)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並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提醒,於醫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間接受的檢測,以及不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均不符合上述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受檢人士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流動採樣站及社區檢測中心。」

  受檢人士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及有關醫生證明書(如適用),並在執法人員要求提供有關該人士進行指明檢測的資料時,提供相關電話短訊及醫生證明書供其查核。

  此外,受檢人士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適當個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衞生,以及除為進行指明檢測外,盡可能在確定檢測結果前留在其居住地點並避免外出。

  任何人士就強制檢測安排有疑問,可於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致電熱線6275 6901查詢。受檢人士如欲前往個別社區檢測中心作檢測,可先查詢中心的預約情況。社區檢測中心熱線電話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對按臨牀判斷懷疑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人士作強制檢測的相關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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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專家建議,對有症狀的病人進行強制檢測,可有效抑制病毒傳播,達致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為繼續控制疫情,政府認為有需要繼續透過醫生協助,盡早識別可能受感染的人士。
   
  在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至十月一日的14日期間內,如註冊醫生於專業診治過程中,按臨牀判斷懷疑某人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該醫生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收到書面指示的人士(下稱「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兩天內(即「檢測限期」)完成檢測。
   
  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使用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所提供的樣本瓶,採集深喉唾液樣本,並在檢測限期內交還樣本瓶到指定樣本收集點(樣本收集點及時間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發出書面指示並已通報衞生署的註冊醫生會獲通知檢測結果;或
 
(二)於檢測限期內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並於檢測限期後四天內透過電郵、傳真或紙本的方式向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或其醫務所人員提交檢測結果。
 
  舉例而言,如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於星期一收到書面指示,有關受檢人士應於檢測限期內、即星期三或之前按上述途徑接受檢測。若有樣本呈現初步陽性,會交由衞生署公共衞生化驗服務處覆檢以確認結果,確診個案會由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跟進並公布。
 
  「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屬懷疑染病者,不應前往流動採樣站及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為減低傳播風險,有關受檢人士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應盡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政府各部門相關人員獲賦權執行《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規例下的若干職能,包括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要求個別人士提供資料或協助。任何人士如未有遵從相關要求即屬犯罪,可處以第三級罰款(10,000元)。為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而收集或使用任何個人資料,均須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處理相關資料的政府部門或檢測機構會視乎需要,向衞生署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資料作防疫用途,工作流程並不涉及將任何個人資料提供予境外機構或人士。

  發言人表示:「政府呼籲所有對身體狀況有懷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風險的人士(如曾到訪有疫情爆發的地方或曾接觸確診個案)盡快進行檢測,以有效地及早識別感染者。」



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