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汞管制條例》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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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九月十六日)表示,《〈汞管制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已於昨日(九月十五日)獲立法會通過。《生效日期公告》訂定《汞管制條例》(《條例》)的生效日期為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條例》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履行《關於汞的水俁公約》(《公約》)的國際責任,並保護市民健康和環境免受人為排放和釋放的汞(俗稱「水銀」)及汞化合物危害。由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條例》會實施許可證規管制度,管制汞及汞混合物的進出口;禁止生產及進出口《公約》所列添汞產品;禁止在《公約》所列製造工序中使用汞和汞化合物;以及實施許可證規管制度,管制汞和汞化合物的儲存。
 
  《條例》正式生效後,現時《進出口(一般)規例》(第60章,附屬法例A)對元素汞貿易作出的臨時管制將會被廢除。



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