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負責人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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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lden Pillars(HK)Limited的負責人因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向五名僱員支付工資,被勞工處檢控。該負責人今日(九月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罰款八萬元。法庭亦命令該負責人須向僱員支付約七萬元的欠款。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五名僱員,涉及款項約七萬元。該名負責人為公司的前董事及現任公司秘書,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負責人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