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務司司長就恢復二讀辯論《2021年立法會(紀律制裁及遙距會議)(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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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今日(九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就恢復二讀辯論《2021年立法會(紀律制裁及遙距會議)(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正如我在動議二讀《2021年立法會(紀律制裁及遙距會議)(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時表示,《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 382 章)(下稱「《條例》」)及相關法例,以落實立法會的建議,就因行為不檢而被暫停立法會職務的議員(下稱「行為不檢的議員」),或在無合理原因下缺席因法定人數不足而休會待續的立法會會議的議員(下稱「缺席議員」),施加財政處分。《條例草案》亦按立法會的建議,修訂《條例》以容許在特殊情況下遙距進行立法會會議或委員會會議,以及修訂有關接納立法會議事錄為證據的條文。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在本立法年度一直不辭勞苦、馬不停蹄就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進行檢討,檢視立法會的規則及行事方式。相關檢討及作出的多項修訂進一步確保立法會能更有秩序、更有效及更具效率地處理議會事務,減少可能出現濫用程序的情況。繼立法會於本年三月及七月分別通過了第一批及第二批對《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提出的修訂,委員會的第三批擬議修訂亦已於九月三日得到內務委員會的同意,並將於稍後時間提交大會審議。

  政府認同及支持第一批及第二批修訂中分別通過向行為不檢的議員和缺席議員施加財政處分的建議。行為不檢的議員須在停職期間接受按比例計算的財政處分(即扣起有關議員的酬金,包括津貼及任滿酬金)。至於缺席議員的財政處分的實際金額,則會在《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後,由《議事規則》釐定。透過《條例草案》,立法會獲授權在有需要時施加財政處分,以懲罰一些心懷不軌、處心積慮阻止議會有效運作的人。此建議具有相當的阻嚇作用。

  另一方面,為確保立法會在特殊情況下(包括緊急情況或公眾安全受威脅的情況)仍能繼續履行其憲制職能,《條例草案》授權立法會在實體會議上,通過決議授權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的會議,可在指定期間內以遙距方式舉行。《條例草案》亦訂明《條例》(包括大部分有關特權及豁免權的條文)將適用於立法會或委員會的遙距會議,猶如它是實體會議一樣。我們知悉立法會將會在《條例草案》通過後,在《議事規則》中清晰訂明進行遙距會議的詳細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例如會議法定人數、表決程序及其他技術事宜等)。

  此外,為配合立法會秘書處日後只製作電子版議事錄的計劃,《條例草案》亦建議除現時由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印刷的議事錄文本外,由立法會授權印刷或由立法會秘書妥為簽署認證的議事錄文本,亦被接納為該等議事錄的證據。《條例草案》亦會就有關立法會議員被暫停立法會職務的修訂,對《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第443章)和《立法會條例》(第542章)作出相關修訂。

  主席,《條例草案》印證了行政和立法機關能良性互動,共同推展符合公眾利益的措施。我再次感謝委員會及立法會秘書處就《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進行檢討所付出的努力。

  我希望議員通過《條例草案》,讓委員會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完結前對《議事規則》作出相應修訂。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