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網上煽動及號召攻擊商業機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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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九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答覆:
 
問題:
 
  二○一九年「黑暴」後,俗稱「藍絲」、「黃絲」市民政見壁壘分明。時有網民透過網上平台,號召群眾集體中傷、污衊、醜化及抵制敵對陣營商業機構(當中包括:本地最大主流電視台、大型連鎖快餐店、零售店、中資民企、國企及銀行),損害其商譽。相關電視台廣告客戶及旗下藝人同被「起底」、杯葛、欺凌,甚至騷擾。亦有網上言論鼓動中資銀行存戶提取存款並存入海外銀行,令其業績受損。有市民關注,上述現象嚴重妨礙商業機構公平競爭及正常經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何法例針對下列網上行為:刻意中傷、污衊、醜化以及呼籲集體抵制商業機構,以圖影響商業機構公平競爭及正常經營;哪些政府部門負責執行相關法例;二○一九年至今有否相關的定罪案例;
 
(二)受該等行為針對的商業機構,可向哪些政府部門投訴及求助;政府接獲這類投訴及求助後,會怎樣處理;及
 
(三)有否研究自二○一九年「黑暴」出現以來,上述行為對商業機構(尤其上市公司)、市場競爭、股票市場運作有何負面影響,以及有否變相助長「黃色經濟圈」、深化社會嫌隙、激化中港矛盾,以至危害國家安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可否立即研究及制訂對策?
 
答覆:
 
主席:
 
  二○一九年發生的「黑暴」,出現大量鼓吹「港獨」及暴力違法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及國家安全。除了可見的暴力衝突外,更有破壞分子提倡「顏色經濟」,以政治立場區分經濟行為,中傷、污衊、醜化及抵制持不同政見的商業機構,「起底」、杯葛、欺凌,甚至騷擾和這些商業機構有關的人。
 
  這種建基於政治立場的手段損害香港經濟,製造社會撕裂。香港一直奉行自由市場經濟,商業機構素來靠優質服務和品牌吸引顧客,不應以政治立場或顏色區分,並打擊持不同政見的商業機構。政府致力鞏固香港的制度優勢,包括法治及司法獨立、自由的貿易和投資制度,以締造有利營商的環境,促進本港商貿發展。隨着《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社會已逐漸回復穩定,企業以至外國商會普遍對本港的營運環境予以肯定。
 
  就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民政事務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所提供的資料,一併回覆如下:
 
(一)互聯網世界並不是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大部分在現實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任何鼓吹他人犯法或進行網絡欺凌,無論有關行為是否發生在互聯網上,只要涉及刑事罪行,均受有關法例規管。例如《刑事罪行條例》下的「刑事恐嚇」罪、「作出具有煽動意圖的行為或發表煽動文字」罪、「處理和管有煽動性刊物」罪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以及《盜竊罪條例》下的「勒索」罪等。在網上發布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亦可能會觸犯普通法的「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
 
  雖然警方未有就問題中針對商業機構的違法行為備存分類拘捕數字,但過去一年多警方曾因應在網上發布針對一間本地電視台的違法言論的三宗案件共拘捕了六名人士,涉嫌干犯「串謀刑事恐嚇」、「煽惑他人犯有意圖傷人」、「煽惑他人犯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煽惑他人犯刑事毀壞」等罪行。當中一名男子已被落案起訴,其餘的案件仍在調查中。
 
(二)如市民或商業機構發現有涉嫌違法行為,應盡快報警求助。執法部門必定本着「有法必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依法追究有關人士。
 
  如有關行為牽涉不當使用個人資料,例如對與商戶有關的個人(例如管理層或僱員等)作出「起底」的行為,市民可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求助。公署亦已設立熱線處理有關「起底」的查詢及投訴,並會去信涉事的網站要求移除有關個人資料,有需要時轉介警方及律政司跟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旨在打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起底」行為,將「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同時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權力就「起底」案件進行刑事調查和檢控,以加強對「起底」個案的執法力度。《條例草案》亦賦予私隱專員法定權力向有能力就「起底」信息採取停止披露行動的人士或團體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停止或限制披露涉及「起底」內容以減低對有關的當事人及其家人的傷害。相關的法案委員會已完成審議工作,《條例草案》將稍後在立法會恢復二讀。
 
  除了向相關政府部門求助外,受害人也可考慮是否就有關行為採取民事法律行動。
 
(三)近年一連串破壞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當中有大量虛假信息,不斷肆意抹黑政府,令一些市民對政府或商業機構產生仇恨。政府部門會全力協助對不正確的消息盡快澄清,並使用一切可行的行政和法律途徑打擊煽動仇恨和暴力的虛假信息。就此,民政事務局局長正研究其他國家和地方應對假新聞、假資訊的處理方法,為下一步工作提供參考。
 
  就證券市場運作而言,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如任何人披露或散佈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有關資料相當可能會誘使他人在香港購買或售賣某股份,可構成刑事罪行。相關監管機構一直監察證券市場的交易活動,確保不會有異常的交投活動及持倉,以及市場操控的情況。政府和監管機構會繼續密切留意及監察市況,維護上市公司及投資者正當權益,及維持香港的金融穩定。
 
  過去兩年,香港經歷了前所未有的雙重打擊,首先是二○一九年的「黑暴」,然後是新冠病毒疫情,損害了社會的穩定,窒礙經濟發展,社會民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這段經歷突顯了一個安全穩定的香港的重要性。市民要警惕「顏色經濟」只是用「經濟」詞彙包裝的政治運動,分化市民和損害香港的自由經濟。香港社會各界要在「一國兩制」之下保持我們的核心價值及制度優勢,令香港繼續安全及穩步向前。
 
  多謝主席。



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