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公務員工作表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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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九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基於公眾利益着令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退休。有關程序分為下述三個階段:(一)管方對有關人員作出勸諭和輔導;(二)管方召寫該人員的特別評核報告和向他/她發出事先警告(即如他/她在觀察期內的工作表現仍然欠佳,管方可能對他/她採取第12條行動);以及(三)公務員事務局考慮有否足夠證據對該人員採取第12條行動,若然有,該局會向該人員發出擬令退休通知書,並邀請他/她在局方就其個案作出裁決前提交申述書。行政長官在考慮相關情況後可着令該人員退休。有意見認為,該程序繁複冗長令管理人員卻步,唯有對表現欠佳的公務員「隻眼開、隻眼閉」,因而影響了公務員的整體表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分別有多少名公務員曾經歷上述三個階段,以及按上述程序被着令退休的公務員人數為何;

(二)過去五年,每個階段的最短、最長及平均所需時間分別為何;

(三)會否檢討上述程序,整合各步驟和縮短各步驟所需時間,以加快處理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同時減省該程序所耗用的人力及財政資源;

(四)除了上述程序外,政府現時還有哪些措施處理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以及有否檢討該等措施的成效;及

(五)會否研究引入更有效率的人力資源管理措施,以加快處理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

答覆:

主席:

  當局有一套明確的制度,管理公務員的工作表現。根據這套制度,管方會表揚和獎勵表現出色的公務員;對表現欠佳者,則會加以輔導和監督,協助他們提升工作表現,以達到應有水平。對於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我們有既定程序,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他們退休(下文簡稱「第12條行動」)。第12條行動是一項把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免職的行政措施。

  一般而言,政策局/部門管方(下文簡稱「局/部門」)會對表現欠佳的公務員先行勸諭和輔導(即管理行動)。如果管理行動不奏效,局/部門會向有關公務員發出通知書,告知召寫特別評核報告及事先警告該員,一旦他在指定觀察期內的工作表現仍然欠佳,局/部門便可能會對他採取第12條行動。如果該特別評核報告顯示,有關公務員在觀察期內的工作表現仍未達到應有水平,局/部門便須通知公務員事務局。公務員事務局會視乎有否足夠證據而對該員採取第12條行動,包括向該員發出擬令退休通知書,並邀請他在當局就其個案作出裁決前提交申述書。

  就問題的各部分,我們綜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管方對表現欠佳的公務員進行勸諭和輔導,屬於其日常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不時按需要進行,我們並沒備存有關數字。

  就管理行動不奏效的個案,當局在過去五年(由二○一六至二○二○年),共向19名人員啟動進入採取第12條行動前的程序,即由管方向有關公務員發出通知書,告知一旦他在指定觀察期內的工作表現仍然欠佳,管方便可能會對他採取第12條行動。當中四名人員因工作表現有實質改善等理由而無須繼續第12條的程序。至於餘下15名人員,有七人因不同理由在程序啟動後已離開政府(包括若干因其他不當行為接受紀律處分而被免職的個案);六人仍在指定觀察期內(部分屬於較近期的個案),工作表現被密切觀察,如無改善將會被着令退休;其餘兩名員工因表現持續欠佳,而在指定觀察期內(分別為六個月及九個月)內的工作表現亦無改善,因而被着令退休。

(三)第12條行動的原則,是當管理人員對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先行透過輔導、培訓或其他適當的行政措施,協助其作出改進,而當有關措施並不奏效時,便會採取第12條行動。當局會繼續向管理人員強調採取果斷行動處理表現欠佳員工的重要性,並會因應實際經驗探討精簡有關程序的可行性,以期在給予員工改進空間之餘,能對表現持續欠佳的員工適時終止聘用。

(四)及(五)第12條行動可用以着令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常額編制人員退休。對於按試用條款聘任的公務員,管方可以一個月通知或一個月薪金代替通知,終止表現欠佳的試用人員的聘用,或在試用期完結時不批准該人員通過試用關限。如果管方懷疑公務員因健康欠佳而無法執行所任職位的主要職務,當局可召開醫事委員會,以研究該員的健康狀況。如公務員有工作表現持續欠佳以外的其他原因令管方認為適宜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該人員退休,政府亦可利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着令該人員退休而無需給予觀察期。

  對於公務員工作表現的管理,我們一向致力維持有效的工作表現管理制度,使不足或欠佳的地方可以及早得到注意及改善。公務員每年均須接受工作表現評核,以便管方監察和評估員工的工作表現。公務員必須在評核期內工作表現令人滿意才可獲增薪,表現欠佳時可被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在整個評核期內,管方會定期監察員工的工作進度及主要關注事項,並持續向員工提供意見以處理受關注的事項。上司撰寫評核報告後,須與公務員坦率討論其工作表現、需要改善的地方、潛質、培訓、未來的工作崗位安排等。如公務員的表現嚴重欠佳,有關的職系管理人員也會給予該公務員輔導、勸喻及/或警告。

  政府另一方面致力向員工提供各種與工作或技能相關的培訓,並投放資源為員工提供學習機會和資助計劃,鼓勵所有公務員在公餘時間持續進修,從而提升技能及所提供服務的質素。政府亦會於今年內設立公務員學院以加強公務員培訓。

  政府同時透過各項嘉獎計劃(例如公務員優質服務獎勵計劃、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嘉許狀計劃及嘉獎信計劃等),表揚傑出的模範員工,激勵士氣,推動公務員精益求精,竭誠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



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