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提醒D類運作模式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須確保顧客符合新冠疫苗接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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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繼續就餐飲處所違反防疫規例情況嚴厲執法,在各區加強巡查(包括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並在過去周末(九月十至十二日)於中西區、灣仔區、油尖旺區及沙田區特別針對違反「疫苗氣泡」下的規定的餐飲處所負責人採取嚴厲執法行動。食環署發言人今日(九月十四日)再次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市民切勿鬆懈,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的規定及指示,包括在「疫苗氣泡」下選擇以D類運作模式運作的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等,須確保處所員工及顧客接種新冠疫苗的相關規定。

  截至九月九日,全港分別有2 332間及1 150間登記為C類及D類運作模式的餐飲處所。在過去周末(包括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食環署共巡查了1 447間餐飲處所,共向涉嫌違反《規例》規定的19名B類、C類或D類運作模式餐飲處所或酒吧/酒館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並要求相關餐飲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有關餐飲處所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六時正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不得安排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為期三、七或14天不等,而酒吧/酒館則須關閉14天。食環署亦向涉嫌違反規定的三名處所員工及24名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兩名員工涉嫌違反接種疫苗規定、一名員工涉嫌違反定期檢測規定,而有關顧客主要涉嫌違反與「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相關的規定,或身處餐飲處所「特定範圍D區」或酒吧/酒館內而違反與接種疫苗相關的規定。此外,有關部門同期亦有採取執法行動,包括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發言人表示:「為確保進入有關處所/特定範圍的顧客已符合有關接種新冠疫苗的要求,選擇以D類運作模式運作的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負責人須執行盡職檢查,使用政府提供的『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掃瞄顧客載有新冠疫苗接種紀錄的二維碼,以檢查顧客是否符合有關接種新冠疫苗的要求。」

  發言人重申,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身處餐飲業務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有關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有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有佩戴口罩,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食環署會繼續加強巡查各餐飲處所,並會檢查員工和顧客的疫苗接種紀錄,以及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對違例者採取嚴厲執法行動。為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傳播的風險,發言人強烈呼籲各處所負責人、員工及市民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切勿罔顧法紀,以身試法。



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