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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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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人士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九月十三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十四日,緩刑十二個月。
   
  個案涉及一名五十一歲女子及一名二十四歲男子,他們早前各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們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二○二一年二月十七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們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十四日,緩刑十二個月。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186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