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宣誓(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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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已於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刊憲生效。該條例修訂若干法例,當中規定區議員須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
   
  政府今日(九月十日)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中西區區議會、灣仔區議會、東區區議會和南區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在宣誓儀式上,出席的區議員逐一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並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根據《解釋》所訂下的原則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監誓人確定以下區議員的宣誓為有效宣誓:

  中西區區議會
  1. 楊哲安
  2. 彭家浩
  3. 楊浩然
 
  灣仔區議會
  1. 顧國慧
  2. 林偉文
  3. 謝偉俊
  4. 黃宏泰
  5. 李碧儀
       
  東區區議會
  1. 梁詠詩
  2. 李清霞
  3. 阮建中
  4. 仇栩欣
  5. 郭偉强
  6. 周卓奇
 
  南區區議會
  1. 林玉珍
  2. 司馬文
  3. 梁進

  東區區議會的蔡志強因缺席宣誓,已被視為《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0A條下,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的情況,故按照該條例的第21條,必須即時離任。此外,由於監誓人對以下區議員今日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問,因此已向有關區議員發信要求提供額外資料,以決定其宣誓是否有效。

  灣仔區議會
  1. 楊雪盈
  2. 梁柏堅
 
  東區區議會
  1. 韋少力
  2. 蘇逸恒
  3. 陳榮泰
  4. 黎梓欣
 
  南區區議會
  1. 彭卓棋



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