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歡迎「跨境理財通」正式啓動(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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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跨境理財通』是大灣區金融發展的一項里程碑,是深化並擴大內地與香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的重要舉措,突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金融體系的獨特優勢,有助高質量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促進國家金融發展和市場對外開放。我們衷心感謝中央政府支持,以及相關監管機構的準備工作,讓我們得以落實這項業界期待已久的計劃,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家的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跨境理財通』是首個專為個人投資者而設的互聯互通機制,有利於促進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便利化,因此也是一個重要的民生項目。」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說:「『跨境理財通』將為大灣區內居民拓寬跨境投資的渠道,增加資產配置的選項,並為金融和相關專業界別開展更廣闊的市場和帶來龐大商機。這舉措將吸引更多國際金融機構立足香港,以拓展內地業務,並進一步強化香港作為資金進出內地重要橋樑的角色,以及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
根據「跨境理財通」的實施細則,經營零售銀行或私人銀行業務,並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註冊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的註冊機構,可在香港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南向通」(註一)和「北向通」(註二)各設1,500億元人民幣單邊總額度和100萬元人民幣的投資者個人額度。「北向通」方面,香港投資者需在一家自選的香港合資格銀行開立專屬匯款賬戶,並在其內地夥伴銀行開設專屬投資賬戶。計劃將涵蓋低至中風險及相對簡單的理財產品,而在宣傳及銷售方面,將主要採取「只執行交易」模式,客戶主動作出交易指示,銀行負責執行並可回應客戶查詢。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在二○一九年十一月六日第三次會議後,公布支持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內地金融管理部門於二○二○年五月十四日發布的《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就大灣區的金融發展提出多項具體措施,當中包括「跨境理財通」。三地監管機構於今年二月公布已就跨境理財通監管合作原則等事宜簽署了諒解備忘錄。
註:
(一)「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在港澳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二)「北向通」指港澳地區居民通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完
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