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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行電子資料呈交及處理系統的法例修訂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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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下附屬法例,即《2021年建築物(管理)(修訂)規例》、《2021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第2號)規例》及《2021年建築物(檢驗及修葺)(修訂)規例》於今日(九月十日)刊憲。
   
  與上述修訂相關的《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及《電子交易(豁免)令》的相應修訂,即《2021年電子交易條例(修訂附表3)(第2號)令》及《2021年電子交易(豁免)(修訂)(第2號)令》亦於今日刊憲。
   
  屋宇署現正開發一電子資料呈交及處理系統(電子系統),預期分三個階段推出。上述的法例修訂建議,旨在容許逐步透過該電子系統,以電子方式呈交及處理《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下須呈交的文件,以作為現時紙本形式以外的另一選項。
   
  建議修訂的規例及命令將於九月十五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以配合電子系統首階段於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政府將按電子系統各階段的推行計劃及發展進度,適時發出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建議修訂的生效日期公告。預計電子系統會於二○二五年第二季全面落實,屆時可以電子方式處理根據《建築物條例》呈交的所有種類的圖則及其他相關申請。
   
  屋宇署會與建築專業人士和持份者溝通,向他們介紹有關修訂規例及命令。該署亦會發出作業備考,說明以電子方式呈交文件的規定及程序,供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和註冊承建商參閱。
 
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