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市民在惡劣天氣下進行戶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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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近年,在惡劣天氣期間,有市民冒險進行登山、追風和逐浪等戶外活動,而他們受傷或死亡的意外更時有發生。例如,本年七月二十日在三號熱帶氣旋和黃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一名男子在馬鞍山一石澗行山時遭急流沖走,不幸身亡。該等市民不單罔顧自身安危,更把搜救人員置於險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當局接獲涉及戶外活動的搜救召喚當中,有多少宗召喚是在氣象警告生效期間接獲的,並按接獲的日期列出每宗召喚涉及的戶外活動及搜救人員的數目和所屬政府部門;
(二)平均每次與第(一)項所述召喚相關的搜救行動招致的公帑開支,並按所涉政府部門及設備類別(包括橡皮艇、直升機)列出分項數字;
(三)會否研究在指定的氣象警告生效期間,封閉有危險性的山嶺及海域,並禁止市民在沒有合理原因下在有關期間上山或出海,以免他們遇險;
(四)會否效法美國國家公園管理當局、台灣地區當局或日本某些縣政府的做法,向那些在惡劣天氣下冒險進行戶外活動期間遇險求救的市民,事後徵收「搜救費」,以收懲罰及阻嚇作用;及
(五)有否計劃加強教育及宣傳工作,教導市民在惡劣天氣下切勿進行高風險戶外活動;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不同部門一直透過各種途徑向市民大眾呼籲和提醒在惡劣天氣下進行戶外活動的危險性,避免樂極生悲。相關部門亦時刻檢視其應對意外發生時的緊急救援能力,並透過加強教育及宣傳工作以提高成效。
就張議員的提問,在諮詢相關政策局和部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在二○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消防處在天文台發出黃色、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或三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時,曾處理的攀山拯救/遇溺事故數字表列如下:
年份/月份 | 攀山拯救 (宗) |
遇溺事故 (宗) |
||
暴雨警告生效期間 |
三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生效期間 | 暴雨警告生效 期間 |
三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生效期間 | |
二○一七 | 2 | 2 | 2 | 3 |
二○一八 | 2 | 4 | 1 | 0 |
二○一九 | 1 | 1 | 3 | 1 |
二○二○ | 4 | 2 | 2 | 0 |
二○二一 (截至七月三十一日) |
3 | 0 | 1 | 0 |
在以上拯救行動中出動的消防和救護人員數目如下:
二○一七年
事故 類別 |
日期 | 地點 | 消防人員數目 | 救護人員數目 |
攀山拯救 | 五月二十四日 | 大嶼山狗嶺涌 | 30 | 6 |
六月十二日 | 黃大仙鵬程苑 | 18 | 6 | |
七月十八日 | 大埔新娘潭路 | 15 | 3 | |
十月十四日 | 沙頭角海背嶺 | 12 | 3 | |
遇溺事故 | 六月十七日 | 薄扶林瀑布灣對開海面 | 29 | 3 |
七月十八日 | 土瓜灣馬頭角公眾碼頭對開海面 | 33 | 3 | |
八月二十二日 | 青山公路-汀九段對開海面 | 31 | 3 | |
八月二十三日 | 土瓜灣馬頭角公眾碼頭對開海面 | 34 | 3 | |
十月十五日 | 青衣長輝路對開海面 | 32 | 3 |
二○一八年
事故 類別 |
日期 | 地點 | 消防人員數目 | 救護人員數目 |
攀山拯救 | 六月十七日 | 大嶼山黃龍坑 | 14 | 6 |
六月十七日 | 大嶼山鳳凰徑 | 13 | 3 | |
八月二十二日 | 衛奕信徑1段 | 13 | 3 | |
九月一日 | 屯門大欖涌 | 25 | 6 | |
九月十二日 | 大嶼山彌䃟石澗 | 17 | 3 | |
十一月一日 | 大嶼山狗牙嶺 | 18 | 3 | |
遇溺事故 | 八月二十日 | 西區公眾貨物裝卸區對開海面 | 33 | 3 |
二○一九年
事故 類別 |
日期 | 地點 | 消防人員數目 | 救護人員數目 |
攀山拯救 | 四月十九日 | 大嶼山黃龍石澗 | 17 | 3 |
九月一日 | 南區紅山半島海岸 | 20 | 3 | |
遇溺事故 | 四月二十日 | 南區石澳鶴咀海面 | 176 | 6 |
七月二十日 | 觀塘三家村避風塘 | 32 | 4 | |
七月三十一日 | 尖沙咀對開海面 | 45 | 4 | |
八月二十五日 | 愉景灣道河邊 | 22 | 3 |
二○二○年
事故 類別 |
日期 | 地點 | 消防人員數目 | 救護人員數目 |
攀山拯救 | 六月七日 | 南大嶼郊遊徑 | 15 | 3 |
六月十四日 | 大嶼山黃龍石澗 | 16 | 3 | |
七月三十一日 | 柴灣銀灣 | 13 | 3 | |
八月五日 | 南區玉桂山 | 32 | 6 | |
九月十二日 | 南區南朗山 | 17 | 3 | |
九月十二日 | 西貢萬宜水庫 | 11 | 3 | |
遇溺事故 | 二月十三日 | 屯門龍珠島對開海面 | 93 | 15 |
六月七日 | 觀塘三家村避風塘 | 27 | 3 |
二○二一年(截至七月三十一日)
事故 類別 |
日期 | 地點 | 消防人員數目 | 救護人員數目 |
攀山拯救 | 六月十一日 | 大嶼山老虎頭郊遊徑 | 23 | 6 |
六月十四日 | 西貢嶂上 | 11 | 6 | |
七月三十一日 | 沙田馬大石澗 | 64 | 6 | |
遇溺事故 | 六月一日 | 南區龜背灣對開海面 | 76 | 15 |
上述拯救行動主要由消防處負責,而香港警務處(警方)、政府飛行服務隊(飛行服務隊)和民眾安全服務隊(民安隊)會在有需要時提供適當的支援,但部門並無備存行動中出動支援人員的統計數字。
(二)當接獲不同緊急事故的召喚時,消防處、警方、飛行服務隊和民安隊會因應不同情況調派不同的人手及救援裝備到事故現場。
以處理攀山拯救事故為例,消防處會根據現場個別情況增派攀山拯救專隊、攀山拯救支援隊和搜索犬以及專業的攀山救援裝備包括可拆式救生抬床和無人機前赴現場協助,民安隊會派出山嶺搜救中隊,飛行服務隊亦會派出直升機協助搜索及運送傷者。
而在處理有人墮海及失蹤的事故時,消防處會調派潛水裝備供應車、快艇及特別裝備包括水底遙控機械人和遙控救生浮標,警方亦會派出水警輪,飛行服務隊會按情況需要派出直升機協助拯救行動。
各部門並無備存處理每宗緊急事故所涉及的裝備及相關開支的統計資料。
(三)在惡劣天氣情況下,如香港天文台(天文台)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時,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刊憲泳灘職員會按現行指引,在場地懸掛紅旗、張貼告示及向泳灘使用人士作出廣播,提醒市民救生員服務暫停,切勿下水,並勸諭市民應盡快離開,以免發生意外。
就禁止船隻出海方面,海事處在發出本地船隻的運作牌照時,會依據規例限定本地船隻的船東、船長在本港懸掛颱風信號期間或在惡劣天氣下須暫停船隻的運作並尋找合適的地點避風以確保安全。另在每年颱風季節臨近前,海事處會提醒本地船隻應檢查船隻狀況並及早採取合適的避風安排,包括前往可容納該船隻的避風塘碇泊避風。
(四)政府的一貫做法是每當有緊急事故發生,對市民的生命財產及公眾安全構成威脅時,政府定當迅速採取有效的應變和救援措施。雖然政府絕不鼓勵市民大眾在惡劣天氣下冒險進行戶外活動,但政府會在任何情況下為遇險或有需要人士提供有效、可靠、高效的緊急服務,絕不希望因任何原因,包括徵費,窒礙市民使用緊急召喚服務。
(五)在加強教育及宣傳方面,相關部門致力在水上及山嶺活動兩大範疇上推廣相關活動安全的重要性,包括:
水上安全
(i)海事處每年在颱風季節臨近前會舉辦安全研討會,邀請相關部門如康文署和警方,講解在惡劣天氣下的水上安全及提醒市民在進行水上活動前應做好充足準備,以確保安全。另外,海事處有印製並派發不同的宣傳單張,提醒市民在惡劣天氣期間應避免進行高風險的海上活動及注意水上安全。相關的水上安全宣傳單張和影片亦有上載在海事處網頁供市民瀏覽。
(ii)康文署除了在部門網頁內提供水上安全資訊,如水上活動安全指南、一般水上安全守則及使用泳灘及泳池設施時須注意事項外,也透過不同渠道,例如印製「游泳人士手冊」及海報、製作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等,提醒市民注意水上安全。此外,為進一步提高市民的水上安全意識,康文署每年均與香港拯溺總會合辦「水上安全運動」,活動包括為中、小學生而設的標語創作比賽和海報設計比賽。
山嶺安全
(iii)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持續透過不同渠道,包括展覽、講座、網站、社交媒體、宣傳片及海報等,向市民宣傳到郊野公園遠足的安全信息,例如在計劃遠足活動時要注意天氣情況。此外,漁護署在郊野公園資訊牌上亦設有天氣資訊二維碼,並在部分郊野公園熱門地點設置電子資訊屏幕以提供即時天氣資訊及預報,方便郊遊人士因應天氣情況的需要而調整遠足路線。
(iv)消防處一直利用不同的社交媒體,例如部門的網站及Facebook專頁,向市民發布有關活動安全的資訊,包括出發前的準備、進行活動時要注意的安全事項及遇險時的求助方法等,並因應不同情況發布警告訊息,提醒市民時刻留意天氣狀況及在惡劣天氣下切勿進行有關活動。
(v)民安隊定期舉辦山嶺活動安全推廣日以及為中學生舉辦登山遠足安全講座,藉此加強市民對山嶺活動的認知及安全意識。
(vi)警方亦定期與相關部門及機構(當中包括聖約翰救傷隊及公共交通營辦商)進行演習並邀請公眾人參與,藉此讓市民了解安全地進行戶外活動的重要性。
完
2021年9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5分
香港時間18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