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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改善的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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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九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恒鑌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答覆︰
 
問題:

  有的士業內人士指出,近年的士生意受經濟不景,以及猖獗的非法出租私家車載客取酬(非法載客)活動雙重打擊,令的士司機收入下降,服務質素亦每況愈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大部分的士司機在儀錶板上放置多部手機,以使用多個網約車應用程式,政府會否規定該等應用程式只可向正在停車等候或沒有載客的的士發放召喚的士信息,以免的士司機駕駛時分心,從而減少交通意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重新研究推行優質的士服務計劃,以便透過由持牌的士組成車隊、採用新款及配備較佳的車輛,以及改善司機待遇及培訓等方法提升的士服務質素,讓願意支付較高車資的市民得以選用較高質和安全的的士服務;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加快提高非法載客罰則的立法工作,並推出加強打擊該等活動的新措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恒鑌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現在回覆如下:
 
  政府一直非常關注道路安全,透過法例規管以保障道路使用者,亦通過教育和宣傳,向駕駛者宣揚專注駕駛。現時,如果駕駛者在駕駛時因操控流動電話或其他智能設備而影響駕駛,不論是否釀成交通意外,該駕駛者可能已觸犯有關「危險駕駛」或「不小心駕駛」的罪行。此外,任何駕駛者在車輛移動時,手持或將流動電話放置於頭與肩膀之間使用,即屬違法。《道路使用者守則》亦已清楚向駕駛者發出指引,在駕駛車輛時應盡量避免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智能設備,保持專注駕駛。

  政府知悉社會關注駕駛者,特別是的士司機,駕駛時在儀錶板上擺放多部流動電話的情況,亦理解駕駛者或有實際的需要使用流動電話等裝置,例如獲取導航、實時交通及泊車位等資訊。就是否進一步規管行車時使用或放置流動電話等裝置,先決的考慮是道路安全,亦須兼顧實際需要。運輸署正進行研究,會因應流動電話及車輛設備的科技發展及使用習慣的改變,循規管駕駛者擺放流動電話裝置的數量及位置,以及使用裝置的模式和用途等方向作考慮。運輸署正參考其他地區的相關法律和做法、觀察駕駛者在車廂內使用流動電話等裝置的情況,以及考慮如限制行車時在儀錶板上擺放流動電話的數目後,駕駛者會否在同一部電話同時使用多個應用程式等因素。待擬訂具體建議後,政府會適時諮詢持份者。

  政府一向認同透過專業車隊管理,集中管理的士服務質素的大方向。我們了解現時有部分的士營辦商以車隊形式經營的士服務,提供車廂較寬敞的車輛型號為乘客提供服務和選擇,車廂內亦配備免費流動網絡、電子支付系統等裝置;並提供不同渠道讓乘客反映意見及作出投訴,以便監察司機的表現。此外,部分的士營辦商已加強司機職前培訓,並會對涉及不當駕駛行為或服務態度欠佳的司機作出訓示或提供訓練。運輸署亦聯同「的士服務質素委員會」舉辦的士服務嘉許計劃,表揚優秀的的士司機及的士服務管理團隊,持續提升的士行業的專業形象。政府亦正仔細研究如何透過車隊管理為乘客提供更優質的士服務的不同方案。在制定方案時,我們會考慮早前法案委員會、公眾及的士業界對《專營的士服務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意見。

  政府曾於二○一九年五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目的是引進專營的士服務,以回應社會上對服務質素較佳和具備「網約」特色的個人化點對點公共交通服務的訴求。然而,有關法案委員會於二○二○年六月決定終止審議《條例草案》的工作。因應當時的經濟情況和法案委員會的意見,政府認為當時並非引進專營的士的合適時機,並於二○二○年十一月撤回《條例草案》。政府會因應社會意見和相關情況,檢視有關專營的士的建議和未來路向。

  政府一直通過執法、教育及宣傳,打擊非法出租汽車或取酬載客。

  警方透過收集情報及對接獲的投訴個案展開調查和跟進,密切監察有關違法情況,若發現有足夠證據,會採取適當行動。為加強阻嚇力,以及對乘客和道路使用者安全的保障,運輸署已檢討有關罪行的罰則,就提高罰款及延長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和扣押車輛的期限的建議作諮詢。有關的修訂法例工作現正進行,政府會適時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此外,運輸署亦已採取多項措施,提高公眾對合法出租汽車服務的認識;並鼓勵市民在出發前向服務營辦商查詢,或使用運輸署網上系統查證汽車的許可證。

  多謝主席。
 
2021年9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