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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活化創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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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九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答覆:
 
問題: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於一九九九年推出創業板,並於二○一八年修訂《創業板規則》,提高在創業板上市的資格規定,以及取消了創業板轉板至主板的「簡化申請程序」。有業內人士指出,有關修訂削弱了創業板作為主板「踏腳石」的定位,以及抹殺了中小企業借助創業板上市集資的機會(事實上本年上半年只有一家公司在創業板新上市)。此外,在欠缺投資者關注下,目前在創業板上市的360多家公司難以集資(從去年的「公司上市後集資額」不及十年前的四分之一可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聯交所有否計劃活化創業板,使更多中小企業可借助創業板上市集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是眾多來自不同司法管轄區公司的環球主要上市平台。在過去12年,香港七度在首次公開招股集資額方面排名全球第一。在今年首八個月,香港首次上市集資總額達2,698億港元,較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八十一。
 
  政府、監管機構和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會繼續致力把香港發展成更深更廣的融資平台,並確保投資者權益得到保障。
 
  就創業板(亦即現時稱為GEM)方面,為回應市場人士認為當時創業板的規定遭市場參與者濫用,可能擾亂某些股份的市場秩序,從而影響市場整體質素,港交所於二○一七年諮詢市場意見後,於二○一八年將GEM重新定位為一個獨立的交易板塊,為中小企提供集資平台。
 
  GEM取消轉往主板上市的簡化轉板申請程序,主要是考慮到當時創業板發行人較常出現股權高度集中、流通量不足,以及股價波幅顯著等問題,令市場普遍質疑有關程序可能被一些質素不佳的發行人利用,透過在創業板上市,使日後較容易轉入主板。簡化轉板申請程序亦被市場人士認為有違二○一三年十月實施的保薦人制度的目標,即確保尋求在主板或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在相關板塊上市前均經過充分盡職審查及備有適當上市文件。倘發行人可透過GEM轉板在主板上市而毋須經過盡職審查,而兩個板塊的上市資格規定有過多差異,會有被利用的風險,最終影響香港市場的素質及聲譽。
 
  根據港交所的數字,當時創業板作為「踏腳石」成效不太顯著,例如轉板總數佔合資格轉板的創業板發行人總數,由二○○八年下半年的百分之七點二下跌至二○一六年的百分之二點七。
 
  為維持主板及GEM在定位上的顯著分別,港交所提高GEM申請人於上市時的最低市值由1億港元增至1.5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價值亦由3,000萬港元增至4,500萬港元,同時相應調高主板上市申請人於上市時的最低市值,由2億港元增至5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價值則由5,000萬港元增至1.25億港元。
 
  港交所留意到有市場人士認為有關措施會對有意上市的中小型企業有影響,但港交所有責任維護和持續提升香港資本市場的質素,並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定為公眾利益行事。有關措施有助改善市場整體素質,並不會剝奪中小型企業在香港上市的機會,長遠而言可促進主板及GEM發展。GEM與主板的上市條件有更顯著的區分,可讓有意在香港上市但未能符合主板上市規定的申請人,包括市值和盈利較低的中小型企業,以GEM作為更有針對性的替代上市平台。
 
  為回應部分人士表示取消簡化申請程序令轉板規定過於繁複,港交所已提供多項利便GEM轉板申請人遵守新程序的措施,包括豁免提交部分文件、豁免遵守有關上市後股份禁售期、集資限制及委任合規顧問的規定。GEM發行人申請轉往主板上市前,亦毋須遵守有關除牌程序的規定。
 
  港交所在隨後進行的其他市場諮詢期間了解到有市場人士認為港交所應進一步研究加強GEM作為專為中小型企業上市而設的交易板塊的定位和功能,以進一步吸引及便利中小型企業上市集資。與此同時,亦有市場意見認為應就GEM的上市規則作出檢討和加強監管。就此,港交所已展開檢討工作,審慎考慮市場人士對GEM的定位及市場觀感的意見,同時研究外地類似市場的發展。若港交所在檢討後認為有必要修訂GEM上市規則,會就建議進一步諮詢市場意見。
 
  多謝主席。
 
 
2021年9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