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專業界別的自我監管
****************

  以下是今日(九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市民指出,有多名大律師、律師、社工及醫護人員等專業人士因在二○一四年佔領行動或二○一九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參與違法活動而被定罪和判刑。然而,鮮有聽聞相關專業團體對該等人士採取紀律行動,或取消其專業註冊或執業資格。該等人士當中有個別人士在服刑後更獲選為其所屬專業的註冊局成員。該等市民認為,上述情況反映個別專業團體沒有履行「專業自主」和「專業自我監管」下的職責以清除害群之馬,因而削弱了自身及相關專業的公信力,亦損害了香港專業界別的整體形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二○一四年至今,分別有多少名大律師、律師、社工及醫護人員因作出與佔領行動及反修例運動相關的違法行為而被定罪,以及當中有多少人被判處監禁(包括緩刑);如果沒有該等資料,會否盡快收集相關資料;
 
(二)是否知悉,各相關專業團體及註冊局就第(一)項所述個案作出的跟進行動的詳情(包括所採取的紀律行動的進度和結果),並按專業列出該等資料;如果沒有該等資料,會否盡快要求相關團體提供有關資料;
 
(三)根據現行法例,政府在監管上述專業團體及註冊局方面有何角色和權力;及
 
(四)對於個別專業團體被指沒有履行清除害群之馬的職責,政府有何跟進行動?
 
答覆:
 
主席:
 
  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或組織都必須守法。就專業團體而言,它們應當按着其宗旨在不違反法律的大原則下有效運作,維護其自身及專業的公信力和認受性,促進其專業的發展,並就與其專業相關的議題向政府提出意見。如個別團體或其成員涉嫌從事違法活動,執法部門必定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就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律政司、勞工及福利局和食物及衞生局所提供的資料,回覆如下:
 
(一)及(二)就整體數字而言,在二○一四年的非法佔領行動,警方一共拘捕1 003人,225人被檢控,當中169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127人被定罪)。至於與黑暴相關的違法事件,截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警方共拘捕10 265人,2 684人被檢控。在已經完成司法程序的1 527人當中,1 197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905人被定罪)。
 
  政府沒有備存不同專業人士違法而被定罪的統計數字。警方的拘捕行動是針對犯罪行為,與涉案人士的背景或職業無關。同樣,律政司主管刑事檢控工作,是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不會因涉案者的背景或職業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因此警方和律政司均沒有備存有關被捕人職業的資料。
 
  在社工方面,勞工及福利局表示,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提供的資料,由二○一四年至今,共有八名註冊社會工作者因作出與佔領行動或與黑暴相關的違法行為而被定罪,全部被判處監禁(包括緩刑)。就這八名人士的跟進行動,註冊局按《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30(c)條向其中一名人士發出「書面譴責」的紀律制裁命令;批准三名人士的註冊續期申請;正考慮兩名人士的個案;以及正等候另外兩名人士申報案件上訴結果。
 
  至於醫療專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表示,根據13個醫療專業的法定管理局和委員會所接獲的相關資料,分別有一名職業治療師和一名物理治療師因作出與非法佔領行動或與黑暴相關的違法行為而被定罪,他們沒有被判處監禁。在跟進行動方面,職業治療師管理委員會已按照相關法例訂定的程序完成處理有關個案,該管理委員會屬下的初步調查小組考慮後,認為個案不涉及專業上不當行為,因此決定毋須召開紀律研訊或作進一步跟進行動。另外,物理治療師管理委員會現正按照相關法例訂定的程序處理有關個案,個案正由該管理委員會屬下的初步調查小組處理中。
 
(三)及(四)專業人士的監管機構根據相關法例成立,負責監管指定行業的註冊及操守等,監管機構必須按照相關法律履行其法定職能。
 
  就法律專業而言,律政司表示,律師和大律師的行為操守受到適用於其專業分支的相關守則規管,有關事宜應按現時香港法律專業所實施的行業自我監管機制處理。
 
  《法律執業者條例》及其附屬條例訂明了香港律師會(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大律師公會)分別作為律師和大律師專業分支的監管機構。其中,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獲《法律執業者條例》賦權,分別就律師和大律師的行為操守及紀律訂立守則,並可將有關行為操守事宜呈交予律師紀律審裁組或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就一名律師或大律師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或從登記冊上剔除姓名的命令須依據《法律執業者條例》刊登憲報。
 
  在社工方面,根據勞工及福利局提供的資料,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是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賦權註冊局訂定和檢討社會工作者的註冊資格標準、擬訂和審批《工作守則》、管理註冊制度及處理紀律事宜,包括決定曾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的人士能否註冊或繼續註冊為社會工作者。
 
  至於醫療專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表示,現時香港有13個須進行法定註冊的醫療專業,包括醫生、牙醫、牙齒衞生員、護士、助產士、中醫師、藥劑師、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務化驗師、視光師、放射技師和脊醫。這些醫療專業受不同的條例和附屬法例規管。當局根據相關法例分別成立了合共13個法定管理局和委員會,並賦權這些管理局和委員會制訂註冊規定、處理和調查投訴,以及對違規的註冊醫療專業人員進行紀律處分。
 
  總括而言,專業人士一般由其監管機構按相關法律規管。同時,相關政策局會按需要檢視監管機構的工作,確保監管機構有效運作。若有監管機構未能履行其法定職能,特區政府會嚴肅審視,並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跟進。
 
  特區政府強調,專業團體應當履行其專業職責。若個別團體偏離成立的宗旨,被政治騎劫或凌駕其專業,以致出現明顯偏袒或推諉塞責的情況,特區政府會重新審視與相關團體的關係,並採取適當的跟進工作,包括在必要時終止政府與相關團體的關係。



2021年9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