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談完善選舉制度、壹傳媒失實指控、支聯會及監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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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九月七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保安局局長:各位記者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我今日想跟大家說幾個課題,第一個是有關完善選舉制度的事情,第二個是有關壹傳媒早兩日的一些不實指控,第三個是有關支聯會的事情,第四個是有關在監獄內有人如何利用監獄進行建立勢力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
 
  我先說第一個課題,就是有關完善選舉制度,大家會記得於二○二一年前的立法會亂象叢生,包括內委會幾個月內亦選不到主席,一些議員肆意拉布,一些議員阻礙法案通過,嚴重影響民生,亦包括一些議會暴力,這些都在《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通過後,保障以後於議會最主要是由愛國者治港。我自己作為資審會成員之一,我自己會進行把關的工作,確保只有愛國者才能夠進入議會,而這些人全都是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我亦留意到選舉委員會由1 200人增加至1 500人,亦有更加多的基層人士和本地組織,例如滅罪會、防火會等加入了選委會,令有更加多基層人士參與,從而更能體會到民主精神。我作為保安局局長,我會聯同轄下的紀律部隊,一定會於未來的選舉,包括九月十九日的(選委會)選舉、稍後的立法會選舉或特首選舉內,我們一定會竭盡所能確保這些選舉能在順利、有序的情況底下舉行。
 
  第二個課題是,有關前兩日壹傳媒的一個公告,我必須指出在公告內存在很多謬誤、誤導,甚或一些不正確的情況。首先,我必須一提,就《蘋果日報》的三間公司,我們對於它的檢控,在檢控書內及在一些有關的檢控文件內清楚交待了究竟它做過甚麼事情,報導過甚麼,做過些甚麼,從而我們作出這些檢控。這是一如其他所有的刑事檢控一樣,都是於檢控書及相關文件內清楚交給他們。在這個階段,由於審訊仍然進行中,我們不能向外披露,但我相信在日後的審訊中,大家可以很清楚地再一次聽到、看到真相,就例如較早時間黎智英如何聯同一個外國人去指使在另一案件的兩位被告人,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亦已在法庭上一一顯露到,我相信日後這些真相亦能在法庭上都能清楚地顯露出來。另外,有關我們利用《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下實施細則附表3凍結了黎智英的股權、他另外三間海外公司在香港的戶口及《蘋果日報》的三間公司的1,800萬元。其實於五月的公告內,壹傳媒仍宣稱有5億2,000萬元,足以讓公司營運18個月,到七月卻突然公布於四月份提前向黎智英還款1億5,000萬元,這是提前很多的,而它實情是有很多錢去營運及還錢予工人,那些錢又去了哪裏呢?現在卻用了一個藉口指我們凍結他(的資產),而我們只凍結了他1,800萬元,那些錢又去了哪裏呢?這方面其實財政司司長已經根據《公司條例》委任了審查員研究這件事。當然,我們亦會循着刑事的角度調查這件事件有否任何刑事成分,有任何刑事成分,有證據我們會作出拘捕,再有證據我們亦會作出檢控。
 
  第三個事件我想說的是關於支聯會,我們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下實施細則附表5內發出通知予支聯會和其餘三個組織,以及相關的人士。這些人我們定義為「外國代理人」,其實《實施細則》附表5內說得很清楚,甚麼是「外國代理人」呢?即一些人受到一些外國政治團體的金錢資助,從而為外國的利益進行一些活動。至於我想說相關人士有否進行這些活動,我相信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亦看得很清楚。由於日後我亦不排除當中會有刑事檢控,所以我在這裏亦不方便說出太多詳情,我相信日後如果有檢控的話,亦可以於法庭上清清楚楚看到這些行為如何成為「外國代理人」。另外,我想再一次提醒,我們發出命令要求他交出資料,任何人如果不按法例要求提交資料,我們一定會採取跟進的法律行動,而且這個跟進的法律行動是會很快、很迅速及很有效率的。
 
  第四樣我想說的是在監獄的情況,近期有些事情發生了,令我們及社會人士都留意到一些遭還押或在囚人士如何聯同一些外面的人,即一些於監獄外面的人,在監獄內企圖建立勢力,從而危害國家安全。他們用甚麼方式去做呢?其實有幾個方法的,第一是通風報信,這些人會利用很多不同的身分,包括一些神職人員、議員或其他的身分去探訪這些與危害國家安全有關、與「黑暴」有關的人,從而將信息四處傳遞,做出通風報信的行為;第二是在監房內延續抗爭,我們亦發覺有些組織,包括612(人道支援基金),他們是會專門寄信予一些因「黑暴」或危害國家安全而被羈押或被判刑在囚的人士,發出一些文件呼籲他們繼續抗爭,這是嚴重影響到相關人士的更新計劃,亦在監獄內散播危害國家安全的種子。另外是製造特權,在監房內製造特權,很多人可能會覺得奇怪,他/她只是多個髮夾,多一粒朱古力沒甚麼大問題,這些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毫不起眼的事,在監獄裏面就代表一個特權。很多人就是透過可以運一些東西進去(監獄),從而讓這些物品變成一個特權,在(監獄)裏面招攬一些追隨者,利用這些特權,建立影響力,令在監獄內的人受他影響,再從而更加憎恨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從而危害國家安全。另外,亦包括一些裏應外合的行為,包括有些組織派人去(監獄)探訪完這些人士之後,將他們的一些煽動性的說話帶出來講。另外這些組織亦都透過一些能夠送入去監獄裏面的物品,壟斷這些物品的一些供應,從而任何人想探監、想買這些物品,都要經過他們,一方面是斂財,另一方面亦都變為他們一個特權,在監獄裏面製造一個特權,從而進行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
 
  另外,他們亦嘗試挑戰懲教署同事的管治,包括採取一些違規的行為、一些不合作的行為、一些煽動性的行為,例如近來大家留意到,在羅湖女子監獄(羅湖懲教所)裏面發生了一些類似事情。最後,這些人亦透過濫用投訴機制企圖希望影響或恐嚇懲教署的同事,令他們不敢執行他們的職務,甚或利用一些投訴機制,包括申訴專員。但我可以告訴大家,我們的同事雖然就着申訴專員的調查,可能會感到沮喪、感到不公平和氣憤,但我可以跟大家說,我們是會一如既往、專業、無畏無懼地去執法。我們會再一次證明給申訴專員看,懲教署的同事是專業,以及為了香港的治安,包括這些企圖在監獄裏面製造特權的人,不會讓他們得逞的,多謝各位。
 
記者:支聯會有常委提出了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究竟局方要求他們提交資料是否一個正確決定,局方會否就着這個行動去延期所有要求等等呢?支聯會亦說了他們不承認自己是一個外國代理人,想問局方會否很確切說明是用甚麼理由、有甚麼交易或任何資金流可以證明他們是外國代理人?
 
保安局局長:任何人如果不根據我們《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下《實施細則》附表5去交出相關資料,我們必定會追究,必定會採取執法行動,而且這個執法行動會來得很快,是必定的。另外,任何人亦都有權進行司法覆核,這兩件事是沒有衝突的。
 
  剛才我亦已說過,究竟如何算是外國代理人呢?就是這些人是收取外國政治團體的一些金錢贊助或其他的贊助,從而為這些外國團體的利益去進行活動。至於我有甚麼證據證明這些人是從事這些活動,由於這件事情很有可能在不久將來變成一個刑事案件,為了不影響這個刑事案件,我在這裏不方便說,但我很相信日後大家在法庭上就清楚看到,究竟這些人是如何去收取一些外國政治團體一些金錢或其他利益,從而為他們的利益進行活動。
 
記者:其實支聯會都說附表五適用的前提是這個組織事實上是外國代理人,其實這個說法是否正確?警方事前有沒有研究過那條條例,即用「有合理的理由去相信」是否足以去要求一個組織去交文件呢?其實拒交所謂刑責,是有甚麼刑責?會否有拘捕行動?另外亦想問監獄方面,其實你說612(人道支援基金)寄信給在囚人士叫他們繼續抗爭,所謂只是一些說話叫他們堅持,或是一些行動的指示?
 
保安局局長:先說外國代理人,剛才我亦已說過,總之任何人接受一些外國政治團體一些金錢資助,從而為這些外國團體的利益進行活動,這就是法例上的外國代理人。我相信我們這次所發信的都是這些代理人,在日後不久將來如有刑事檢控的話,大家會看得很清楚。
 
  你第二個問題提到一些組織,包括612(人道支援基金)寄的信裏面要求(監獄)這些人去繼續抗爭。懲教署是一個更生的地方,我們希望犯了錯的人在(監獄)裏面會認真地反省,從而得到一個更生的機會。但是若有一些人刻意不讓他們更生,還要跟他們說,你千萬不要妥協,你要繼續在這裏「搞到底」,出來後我還有一些資助給你——這很明顯跟我們懲教署要更生的理念是背道而馳。加上,如果是希望透過這些活動在(監獄)裏面成立一些勢力團體,而這些勢力是為了希望影響香港政府、影響中央,這絕對是跟國家安全有關。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1年9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