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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建議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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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九月七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建議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政府一直十分關心舊樓的消防安全隱患,這與議員的立場基本上是一致的。提升樓宇特別是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為住戶和市民提供更佳的保障,是政府、立法會和社會大眾的共同目標,這亦是《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條例》)的初衷。

  在二○○七年《條例》實施以來,消防處和屋宇署一直努力不懈於巡查、執法、協助樓宇業主遵辦「消防安全指示」(「指示」)。政府在二○一八年推出為數大約二十億元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為舊樓業主提供財政支援,讓業主可以盡快遵辦《條例》的要求。政府其後更為計劃「加碼」至五十五億元。另外,政府亦在技術、協調舊樓業主等不同方面提供支援。到目前為止,政府發出的「指示」數目已經超過三十萬張,已有接近四成的「指示」獲得遵辦或不用再跟進,例如已拆卸的樓宇。但仍然有不少樓宇,特別是俗稱的「三無大廈」,有待完成《條例》的要求。

  其實,隨着舊樓繼續老化,要長遠解決居住環境老化的問題,加快舊區重建,尤其是欠缺管理的舊樓,可能是更有效的方法。雖然這不是保安局的政策範疇,但議員長遠可以循這較宏觀的方向思考。但是,就短中期而言,樓宇復修仍然是確保舊樓安全的重要一環。過去幾年以來,有議員建議政府考慮修訂《條例》,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未能遵辦「指示」的舊式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然後在工程完成後向他們收回有關費用。社會一直認同,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包括進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是業主的責任。政府代業主進行工程這項建議涉及許多複雜的課題,需要全面和通盤的考慮。

  在提升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方面,行政長官在今年較早時候曾表示,政府認同有需要借鑑屋宇署進行樓宇安全工作的經驗,完善目前的法律框架,考慮修訂《條例》,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表未能夠符合《條例》要求的舊式目標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向他們收回有關費用。

  正如我剛才所講,政府代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這項建議涉及複雜的課題,當中包括如何釐定代辦工程的門檻、選取工程中不同的可行方案的機制和原則、消防裝置及設備的後續保養,向業主追討工程費用等事宜,過程中無可避免會牽涉一些法律爭議和執行問題等等。再者,亦要考慮會否產生道德風險問題。因此,修訂、完善《條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全面和通盤的考慮。但我們有決心迎難而上、解決問題,為未能配合《條例》要求,而執行當局在業主無合理辯解情況下,不獲延長遵從有關消防安全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期限的舊式樓宇,提升其消防安全水平。
 
  所以,我們希望藉着今天的會議先聽取議員對文件內載列的基本原則和關鍵問題的意見,這些關鍵問題包括:

一. 如何設下代辦工程的門檻?
二. 如何釐定先後次序?
三. 是否應由執行當局決定選取工程的最終方案?
四. 如何鼓勵業主自行遵從《條例》的「指示」?如何避免代辦工程機制被濫用?
五. 應否加強阻嚇力以提升遵從「指示」的比率?
六. 如何追討工程費用?
七. 如何保養消防裝置及設備?

  待聆聽議員的意見後,政府會繼續參考現行《建築物條例》下類似的機制和實施情況,小心、詳細地研究如何克服當中的法律和執行問題,期望在來年進行公眾諮詢,從而制訂合適的機制,修改法例以授權有關部門進行相關工作。

  現在,歡迎議員對上述的基本原則和關鍵問題發表意見。多謝主席。
 
2021年9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