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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嚴厲譴責個別團體公然表示拒絕提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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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國安處於今年八月二十五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5,向多個團體發出書面通知,要求不遲於今日(九月七日)提交資料。警方已收到個別團體提交的資料,亦收到有團體要求延期提交資料。
   
  警方留意到有團體再次公然表示不會遵從法定要求,拒絕提交資料,警方對此等行為予以嚴厲譴責。
   
  警方重申,若未依時提交資料,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半年,相關人士和團體將要承擔法律責任,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2021年9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4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