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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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九月七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與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早晨。今日有三件事想向大家通報。第一,是關於區議員的宣誓問題,所以民政事務局局長都在這裏,稍後他亦很願意就着這個議題回答大家的提問。
 
  為了準確落實《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和在二○一六年作出的《解釋》,並落實我們在《香港國安法》第六條對公職人員宣誓的規定,立法會在今年五月通過一條條例,就是《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這條例已經在五月二十一日刊憲生效。按這條例,公職人員──經過修例後包括全部區議員──須要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我們簡稱為「擁護」和「效忠」這個法定要求和擔任公職的必然條件。這條例亦清楚列明宣誓的內容、模式,並就「擁護」和「效忠」的提述列出了哪一些行為屬於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亦說明了怎樣才可以滿足宣誓的要求,甚至包括怎樣才算是「莊重地」、「真誠地」宣誓,監誓人會依法辦事。監誓人是由行政長官委任,民政事務局局長被我委任為區議員宣誓的監誓人,監誓人須要依我上述所說的條例來辦事,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來考慮獲安排宣誓的區議員,他的宣誓是否有效。宣誓是具法律約束力的,所以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他的法定誓言;如果宣誓人作出虛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我們發現他有違法行為,監誓人會把這些個案轉介給相關執法機關。
 
  條例對於維護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的原則有重大意義,亦有利於「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未能依法宣誓的人士,包括區議員,將即時喪失他出任這個公職,即出任區議員的資格。
 
  過去數月,特區政府一直在研究落實區議員宣誓的要求、應該採取的程序等。因為是首次進行區議員宣誓工作,而且考慮到他們都是經過選舉制度產生,是現任區議員的身分,所以這個工作要做得十分穩妥。與此同時,我們亦看到不少區議員自動請辭。截至九月四日下午六時,第六屆區議會本來共有479名議員,其中260名已自動辭職,我們已收到他們的辭職通知,或是他的辭職已令他喪失區議員資格,並已刊憲公布。另外八人,是因其他理由而喪失資格,譬如被拘禁或已離開香港,他們根本沒有出席過會議,所以現時剩餘211名區議員須要進行宣誓。
 
  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已按着《宣誓及聲明條例》授權民政事務局局長擔任區議員宣誓的監誓人。民政事務局局長作為監誓人將會在今日分批向在任的區議員發出宣誓儀式的邀請函,我們會安排區議員分成四批進行宣誓工作,首批獲邀出席宣誓儀式的區議員是屬於港島區,將會在九月十日,即這個星期五,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首場屬於港島區現任區議員的宣誓儀式,所有屬於港島區的現任、仍然在任的區議員將會在今日稍後收到宣誓儀式的邀請函。當然,他們亦須要回覆我們是否準備出席這個宣誓儀式,如果拒絕出席,便等於喪失區議員的資格。
 
  為確保所有宣誓人都是「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宣誓儀式亦要安排妥當,包括他們須要逐一在國旗和區旗前宣讀誓言和遵守宣誓儀式及場合的相關規定。我看過民政事務局局長打算發出的信件,內容十分詳細,包括衣着等各方面細節,都讓區議員清楚知道宣誓儀式的安排,不要到發生爭拗時才說他們不知道怎樣才算是「莊重」和「嚴肅」地進行宣誓。
 
  在宣誓完畢後,我們不會即時公布該項宣誓是否有效。我們會盡快在宣誓儀式後通知宣誓有效的區議員,他已經進行了有效的宣誓,可以繼續擔任特區的區議員。至於一些令我們有懷疑的宣誓,不能完全信納他是「效忠」和「擁護」的話,我們亦會給予機會讓他作出申述,然後再由監誓人作出判斷,監誓人有需要時亦可徵求進一步法律意見來支持他的最終決定。最終的決定如果是宣誓無效,當然是即時喪失他的區議員資格。大家稍後若有提問,我和徐局長很願意回答。
 
  第二項向大家通報的是關於疫情,或者是我們防疫工作的最新進展。過去一星期,香港繼續沒有出現任何本地確診個案,換句話說,最後一宗是八月十七日,今日剛好已經是本地個案「清零」21天。21天的重要性就是所謂的病毒潛伏期,一般都是14天或21天;若以21天來計算,我們是安全渡過了病毒潛伏期,基本上可以說是本地達致「清零」。要維持這種局面,特區政府將須要繼續採取嚴格的「外防輸入」策略。提供一些數字讓大家了解:由八月一日至九月五日,這大概五個星期,從一些高風險,即A組的指明地區回港的人士當中,有116宗確診個案,他們都是抵港後在機場「檢測待行」期間確診,或檢疫期間在特定檢疫酒店的定期檢測中發現被感染,顯示在外圍的情況仍然非常嚴峻下,除非完全不讓人回港,否則無可避免會有一些輸入個案,但亦顯示我們的嚴格措施至目前為止可以成功阻截這些感染個案進入社區。嚴格執行「外防輸入」,如我過去這一、兩次跟大家交代,都是為了可以早日跟內地通關創造條件,而事實上,我相信跟內地早日能夠免檢疫讓人員往來,都是大眾市民和商界的普遍願望。
 
  再分析在上述所說的A組指明地區有關的116宗輸入個案中,有68宗是完成了接種疫苗,予人的感覺可能是接種了疫苗也沒甚麼用——回港的確診個案,這個接種了疫苗、那個又接種了疫苗,無論在香港接受了兩劑疫苗接種或在外國接種了疫苗,亦有一個證明才回來。我希望大家再看看背景,現在很多地方都要接種了疫苗才准回來,所以抵港群組裏很多是接種了疫苗,但如果大家看看我現在跟大家分享的分析,就不需要有接種疫苗是沒用的疑慮。
 
  A組、B組、C組地區,在剛才所說的八月一日到九月五日,總共抵港的旅客是34 300名,其中27 800人接種了疫苗——證明我所說,很多回來的人也是接種了疫苗——6 500人沒有接種;當中確診者共有139人,已接種疫苗者佔78人,即是每1 000名已接種疫苗的人中有2.8人確診;未接種疫苗有61人確診,即是每1 000人有9.4人確診,所以接種疫苗是能夠保護自己沒那麼容易受感染,因為如果用這個抽樣去看,沒有接種疫苗比有接種疫苗確診人數比例多了三倍多。正如許樹昌教授所說,我們不要再用甚麼說法去形容接種疫苗,但接種疫苗一定有一種保護——保護自己免受感染,從而保護你的家人,不會因為你感染了而受感染;亦保護你如因為出外而在一個多感染的地區回來後不幸感染的話,你的病情會輕微很多——這亦是各地專家已說明的——而且大部分人都沒有病徵,可能很快就可以出院。我們在入境時阻截他,就令到他在可以活躍地感染別人期間沒有機會感染其他人,因為我們已經阻截了他,把他送到醫院,直至病毒消除,才可以回到社區。
 
  接下來談談幾方面防疫工作的最新進展;上星期都說過,不過今天交代一些最新進展。第一個是竹篙灣的檢疫設施。上星期二,我宣布特區政府決定使用竹篙灣檢疫中心第一期、第二期合共大約800個單位,供來港外傭作檢疫用途。經過政務司司長統籌、相關部門通力合作——我上次說的目標是在九月下旬,即九月二十日至三十日的10天,我們盡量做——現在我們的目標是在九月二十日就可以開放使用這些檢疫中心,在開放前一星期左右就可以讓人預約這些檢疫中心的房間。每天的費用,我們初步計算是不超過500元,但亦很接近500元。政務司司長今天稍後會實地視察竹篙灣檢疫中心打算用來讓外籍傭工回港後接受檢疫的地方,稍後就會公布具體安排。
 
  第二個進展是關於香港和內地的往來。有關「回港易」,我們在八月初時因應內地疫情,暫停了香港居民從廣東和澳門以外的其他地區通過「回港易」可以免檢疫回港的安排。現時內地的疫情已經穩定,為了方便香港的居民可以使用「回港易」回港,不須要接受檢疫,我現在宣布,由明天(九月八日)零時起,「回港易」計劃會全面恢復,即適用於內地全境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一如既往,如有一些地區在內地被視為中、高風險,亦出現在我們「回港易」專題網頁上的小區,這些地方則除外。暫時在網頁裏,這些風險地區大概只有六個,但我們會不斷按照內地的疫情更新,如果不是屬於這些風險地區,就全部由明天開始,可以恢復「回港易」的安排。「回港易」的安排,大家都知道,基本上要在回港前14天沒有到過高風險地區;回港前持有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回港後雖然不須要在家居檢疫,但亦要定期、指定時間做幾次病毒檢測。自從去年十一月有「回港易」的安排,大約有20多萬人次香港人回港,沒有出現一宗確診個案,所以我們可以放心去進行這個計劃。
 
  另一個計劃稱為「來港易」,這個已經說了一段時間,讓來自內地和澳門的非香港居民同樣可以豁免強制檢疫來港,所以這計劃叫「來港易」。我們討論了很久但都未能夠啓動,因為經常有些問題,例如香港疫情反彈,或內地又有疫情的問題,但今日我可以宣布,這個計劃將於九月十五日正式推出,深圳灣口岸和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每個口岸每日名額各1 000人,即每天合共有2 000名非香港居民可以通過「來港易」豁免檢疫抵達香港,但同樣是須要接受我剛才所說的定期病毒檢測,亦同樣須要持有核酸陰性檢測證明才可以進入香港。上述兩個計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稍後會發出新聞公報,告訴大家計劃的網頁,或是有關配額等事宜。
 
  第三件事要通報的,是關於認可其他地區的疫苗接種記錄。現時在A組指明地區,香港人要回來須要證明他已經完成了疫苗接種,但由於這類地區很多都在一般承認的系統以外,所以我們須要逐個地方與他們的政府來核對,究竟當地是用甚麼證明來展示其居民已接種疫苗。早前我們完成了比較多外籍傭工的菲律賓和印尼,經過同事的努力,昨晚我們亦公布了這種認可的接種記錄亦適用於印度、馬來西亞、巴基斯坦和泰國等幾個國家。同樣地,如果有來自這幾個國家的外籍傭工,相信數目不會很多,但如果有的話,亦一併處理,他們要在這些指定的檢疫設施,包括一間酒店和竹篙灣檢疫設施預訂房間後,就可以持已接種疫苗的記錄到香港。
 
  目前最需要做的就是接種疫苗,特別是長者,因為60歲以上人士的接種率仍然偏低,70歲以上又再低一些,80歲以上就更低;院舍院友的接種率現時只有12%,這個情況不理想,如果真的不幸再有病毒感染,而又不幸地進入了安老院舍的話,會影響很多長者。如長者未接種疫苗而被病毒感染,他們出現危疾的風險是非常之高,甚至是死亡,所以我在此再次呼籲全港市民,如果你身邊有長者,或你是一名照顧員,都須要安排長者接種疫苗,我們亦會全方位加強外展措施,與非政府機構合作,在地區層面推動健康諮詢服務和疫苗接種安排。
 
  另外要通報的議題關於前海。大家都知道,我昨天率團去了深圳,我們很高興可以實體地開會,因早前的粵港會議都只能在網上進行,滬港即上海與香港的會議亦只能在網上進行,但今次我們是實體率領一個龐大的代表團到深圳出席深港高層會晤暨2021年深港合作會議。會議很有成效,我們在開會時國務院亦發布了關於前海「擴區」方案,全名是《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關於這個前海的方案,特區政府有參與和給予意見,大家記得早前在四月,我親自到深圳出席由國務院副總理韓正主持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當時就是商討這個前海和橫琴的方案。
 
  前海從10多年前的定位到現在都是面向香港,利用香港在專業服務的優勢,令前海可以成為一個示範現代服務業的地區。過去10年有超過11 500家香港企業在前海落戶,亦有一些青年的創業基地在前海發展,中央亦為香港專業人士進入前海給予一些特別的方便措施。現時前海能夠擴區,即由原本的約15平方公里,擴展至120平方公里,即擴展了七至八倍,給予我們的腹地亦更大,我們的專業人士以往只能到這15平方公里內推廣服務或生意,現在區域增大了這麼多,而且前海是一個現代服務業的地區,亦會進一步改革開放,往後一定能為香港的專業服務提供者提供更多的機遇,整體來說亦會為香港的經濟提供更大的動力。特區政府一定會很積極、進取、主動地參與這個前海建設方案。於今年五月,我與王偉中書記(深圳市委書記)已經同意了一共19個工作專班來涵蓋在港深各方面的合作,其中一個工作專班就是關於前海,我們亦會加緊做好我們的工作,希望這個前海擴區方案能為香港帶來另一個很大的發展機會。
 
  雖然一般人認為另一個橫琴方案主要是澳門的產業多元化,但由於有了港珠澳大橋的連繫,拉近了香港與澳門、香港與珠海和橫琴的距離,而香港國際機場與珠海機場亦會進入全面合作階段,所以對香港來說,這個《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同樣會帶來很多機遇,我在此呼籲和鼓勵香港的專業人士、香港青年人都要多認識和了解這兩個方案為香港未來發展帶來的好處。特區政府一定會全力以赴為我們的產業提供更多動力,為我們的青年人提供更多可以發展他們事業的機會。
 
記者:你好。想問區議員宣誓方面,有沒有說過如果他的宣誓被視為無效的話會不會追討他的薪酬及會追討多少薪酬?而現在有近一半的區議員已經辭職,亦影響到區議會的運作,未來區議會的安排會是怎樣?另外想問,有人提到如有些政黨,例如民主黨如果禁止它的黨員去參選的話就有機會破壞新的選舉制度,違反國安法,可不可以澄清這個講法是否屬實及會否有違法的機會?謝謝。

行政長官:我先請徐局長回答區議員宣誓的問題,稍後我再回答另外一個問題。
 
民政事務局局長:多謝你有關的提問。就區議員宣誓,我們今日主要講及我們的安排。簡單來說,所有區議員的酬金安排,我們是根據《酬津指引》(《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來處理。通常民政事務總署會就着區議員,如果他們喪失了資格的當日起,會立即停止發放酬金、津貼及開支償還的款項。如果他們過往是有一些不符合《酬津指引》或者一些與區議會工作無關的開支,當然這些是不會獲得償還。就着安排,特別想說說,我們會就宣誓(安排)今日出信,然後會在十號邀請他們作宣誓。不同的情境會有不同的法例去處理情況。簡單來說,要看他們是否符合,剛才行政長官亦說過,要看《宣誓及聲明條例》內去參考一些正面及負面清單。有這麼多區議員已辭職,為什麼辭職呢?你最好問他們。因為他們比較清楚自己做了些什麼。如果看《條例》訂定的目的,就是要落實《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香港國安法》中對公職人員宣誓的一些規定及維護特區憲制的秩序,亦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的原則。所以任何和這些目標相關的因素,我們也會考慮。如果有一些牽涉違法的行為,有需要的話,我們會轉介或已轉介這些個案予執法機構去跟進。另外,如果宣誓人在當日故意或明顯拒絕或忽略去作出一些誓言,這可以被視為《宣誓及聲明條例》中第20條下的拒絕或忽略作出一些誓言的情況。在這些情況下,我會按照《條例》第21條去看是否有需要按照《條例》取消他們的資格。這些要看當天的情況及情境。當然,在法例上我們知道在完成宣誓後,如果發現有一些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要求及條件,看看當時的《條例》通過的時候,律政司是可以根據《區議會條例》第79條作出一些法律的程序來跟進那安排。所以就着這方面,我相信是比較清楚的。有很多人關注細節內容,這個宣誓我覺得是比較簡單直接的。如果他們是符合的話,當日做完宣誓流程之後,剛才都有提及,當我們沒需要尋求法律意見的話,希望可以在當日出新聞稿,列出一些符合資格的議員,如果是有問題的話,我們會作出一些跟進。如果那些人「平生不作虧心事,半夜敲門也不驚」。他們不需要擔心他們違反之後,會承擔一些問題。不過我再多說一次,當中如果有任何人,他們是涉嫌違法的話,如果有需要,我們是會轉介這些個案去作跟進。
 
  就着區議會,我們知道現在運作上會根據現行的條例去做,當中一些區議會條例,如果在議會上缺乏主席或者副主席,其實有一套工作方法要求他們先選出主席或副主席。如果未能做到,我們會邀請一些地區的官員去主持會議,直至他們選到為止。
 
  區議會下面有一些委員會,根據《區議會條例》第68條,訂立一些規則、常規和一些程序,如果這些委員會的主席或副主席有空缺的時候,我們的秘書處會根據會議常規第7(2)條來作跟進,要求議員提交一些討論事項、文件,來讓議會繼續運作。
 
  簡單來說,區議會是一個諮詢架構。我之前在不同場合都提及,政府多個部門的工作、服務是沒有停過,我亦在過去跟不同區域團體、人士繼續聆聼市民的意見,確保我們的施政能夠暢順。當然,將來的發展是值得探討和研究的。我暫時說到這裏。
 
行政長官:有關於參選與國安法之間的關係這個問題,首先,國安法實施了超過一年,大家都看到我們是依法辦事的。國安法針對的是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某一種行為是否違反國安法是要講法律,亦要講證據。每一個人在香港做了甚麼,如果有人認為他是違反國安法,就要看這些法律及證據,這是我唯一可以給的很籠統的答覆,因為我不知道究竟具體的情況和證據是甚麼。不過選舉這個問題,我們把人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轉化為本地法律的時候,我記得我們其中一條條文是如果有人意圖影響選舉,去煽動、破壞,諸如此類,這是一種罪行,不過亦要講法律和證據。
 
  最後我想指出我們已強調多次,完善選舉制度令我們有一個更加有廣泛代表性、更均衡參與的議會、立法會或選舉委員會。現在我們很快到在九月十九日舉行的選舉委員會選舉,隨後在十二月十九日會進行立法會換屆選舉。我們從來,包括中央,都認為我們不是要求在政治體制內搞「清一色」,不同的立場,甚至對政府持較為批判態度的人士都可以參與這些選舉制度,唯一就是他們必須符合「擁護」以及「效忠」法律的要求,這亦是必要的條件。在「愛國者治港」的基礎下,我們都歡迎不同的朋友可以透過選舉進入議會。
 
記者:你好。首先想問關於支聯會,執法部門稱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然後要求他們交出資料,但未有提出理據,支聯會今天就會拒絕交出這些資料,政府部門是否會立即執法?以後是否都未必會交代理據,只要懷疑是外國代理人,便會要求該些組織交出資料?另外,想問有關區議員宣誓,想問清楚追薪的時間是否跟負面清單的行為完全無關,即會否有一些case被追薪至上任的時候?有部分留任的區議員可能都有國安法案件在身,他們是否都會收到邀請函,可以宣誓?還是要待宣誓完成後,才知道他們能否留任?
 
行政長官:請民政事務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多謝你的問題。就邀請宣誓的安排,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監誓人有負責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政府認為,《宣誓及聲明條例》的相關條例賦予監誓人要決定宣誓是否有效的權力,並沒有賦權監誓人可以在舉行宣誓儀式之前,據有關議員的過往行為或其可能會作出虛假宣誓而不邀請他作宣誓。簡單來說,我要邀請所有現任區議員。當然之後我們會看看,剛才我已說過,不特別重覆,會看看宣誓人條例中的正面負面清單。剛才我亦說過會參考不同因素,如有問題,有需要的話會徵詢法律意見作跟進。酬金方面我剛才已答過,沒有特別補充。
 
行政長官:我說過很多次,自從去年六月三十日,人大常委會制定國安法在港頒布實施,我們必須有法必用,否則我們何以維護國家安全、主權和發展利益呢?而這一年多以來,執法部門,特別是警方的國安處也是依法辦事,這次要求提供資料亦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賦予執法部門可以採取的措施之一,其中包括可以要求提供資料,是該條第五款,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者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這條款——其實亦適用於第四十三條七個條款——都是有一個實施安排,是我們在國安法通過後大概兩天公布的,當中詳細說明執行每個條款的程序和考慮,大家可以參考,最終如果因為有違法行為需要上法庭,所有證據、事實都會在法庭呈現出來,這是依法辦事的精神。我想在此特別說明,有人認為既然他是公民社會的一員,他就不須要遵守法律,這是完全錯誤的觀念,亦是一段很長時間,香港有些人,包括法律界人士,鼓吹這些錯誤觀念而影響了不少青年人違法,所以我必須在此對於這種說法作出強烈譴責。每個公民社會的人都要守法,而公民社會之可以稱為公民社會,或公民社會的組織,也有這種公民精神,就是要依法,不能再鼓吹一些所謂「違法達義」的歪理。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我們有獨立的司法系統,所有違法行為都會經過有獨立司法權的司法系統作出裁決,但任何人如果公然、公開地說他一定不會依據法律,我覺得他不可以自稱為一個公民社會的組織。

  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答問內容的英文部分。)



2021年9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