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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要求團體提交資料
警方國安處要求團體提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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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今年八月二十五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5,向多個團體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提交資料。
警方重申,若未依時提交資料,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半年;如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警方留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不會遵從上述法定要求。警方強調,任何人士和團體不遵從要求,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完
2021年9月5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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